1.撞我的車輛跟本都沒停而且逃逸(警察發書面通知車主,都快1個月了,仍避不出面),我被撞還自己花修車費5萬8,算認賠!
2.車禍當天我包了3千元紅包給對方女車主(因造成對方修車的麻煩,不好意思),由於我有保第三責任險車損險,被我撞到的車輛已進廠修復了,但女車主一直不願和保險公司和解,還向我再要求一萬二的精神賠償(大概我先前包過紅包、以為容易要到錢),打電話來罵人、又申請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我是認為女車主又沒受傷,保險公司也負責修復保險桿了,不應獅子大開口。請問我該對她精神賠償嗎?我雖願意道德賠償,但有種被對方吃定的感覺,就是不願再當冤大頭!請各位先進評理、提供法律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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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