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Fa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請問各位,2010-11的施政報告話會拓展全港的交津,咁我應如何申請呢?幾時開始有得申請?
答:Fang 網友也明言在 2010-11 年的施政報告中,「話」會放寬交通津貼計劃至全港十八區!「話」就即是未實施啦!
張建宗局長已明言這計劃尚在研究檢討當中,最快也要本年底才有結果!那未實行又如何讓不符原有計劃資格的人去申請呢?
應向邊個部門申請?
答:假設計劃真擴展至全港,或是現有計劃的申請方法,則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有關交通費支援計劃
有關申請手續
怎樣索取「申請表格」?
申請人可前往計劃下任何一間指定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區就業中心索取表格,亦可在本網頁下載。怎樣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致電與其居住區內任何一間服務中心,預約辦理手續,並在評核面試當天一併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包括住址╱資產╱收入證明,以辦理申請手續。何謂住址證明?
申請人於過去3個月內就報住地址(必須為申請人在香港之唯一或主要居所)所收到的徵收差餉通知書或公共事務收費帳單(水費╱電費╱煤氣費單等)。如申請人未能提交本人的住址證明,可提交屬其同住近親的住址證明,但須在「附加個人聲明」上聲明與該名同住近親的關係。何謂資產證明?
申請人所有過去3個月的有效銀行月結單╱存摺記錄(須於申請前1個月內「打簿」)及╱或其土地╱物業、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和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和財物等相關證明。何謂收入證明?
申請人的薪俸結算書╱出糧記錄╱薪金收據╱結算單或銀行月結單╱銀行存摺上所顯示的薪金總額或僱傭合約(不適用於待業人士)。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證明文件,怎辦?
申請人必須提交屬其本人或同住近親的住址證明並簽署「附加個人聲明」,否則,其申請將不獲接納。如申請人未能提交資產╱收入證明,則要簽署「附加個人聲明」。服務中心會怎樣處理收到的申請?
服務中心在收到申請後會檢查申請人的「申請表格」和證明文件,並會透過面試來評估申請人的資格和查核有關證明文件,然後審批申請。申請人需等候多久才得知審批結果?
若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齊備,服務中心會在申請人致電預約起計12個工作天內批核申請。申請結果通知書會於其後2個工作天內以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不同意服務中心所作出審批申請結果,有甚麼上訴渠道?
申請人如不同意中心所作出審批結果,可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的日期起計14個工作天內,以書面要求中心覆核審批決定,申請人須註明其不同意中心審批結果的理據。如申請人對中心所作出的覆核結果仍表不滿,可在覆核結果的通知書日期起計一個月內,以書面向「交通費支援計劃辦事處」提出上訴。申請人可否放棄╱退出計劃?
申請人如欲放棄╱退出計劃,需親身前往服務中心簽署聲明書。經審批後退出計劃的申請人須於退出最少3個月後才可重新提出申請。
http://www.tss.labour.gov.hk/gui_big5/faq.html同埋家住沙田,而返工在柴灣,月薪係$6500以下,咁合唔合資格申請交通津貼?
答:如果計劃真的議決通過付諸實行,則上述例子者當然符合申請資格!
申領在職交通津貼須具備甚麼資格?
申領在職交通津貼的人士須為每月工時不少於72小時及每月收入不可超過6,500元的僱員,並須自費乘搭交通工具(以集體運輸工具為限,不包括的士)往返居所及工作地點(距離須超逾10分鐘步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