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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8:54 am
A是個快退休的鋼琴教師,她決定出售她的鋼琴。星期二的最後一課,A提議將她的鋼琴賣給學生B。 A要求B在星期五午飯時間讓她知道是否願意購買鋼琴,因為她將會在星期五下午看到另一個學生C,如果B不想要她的鋼琴,也打算跟C交易。B說,她需要檢查她的財政狀況,並會在星期五中午前讓A知道她是否想要買鋼琴。
B在星期四下午寄了一封信給A,接受她的交易,但直到星期六上午,A才收到B的來信。在此期間,週五下午A向C提出交易,C立即接受了這份交易。
使用案例來說明你的答案,誰會得到這份合同去購買鋼琴,為什麼?
更新1:

但係根據POSTAL RULE..B唔係係星期5 LUNCH之前ACCEPT左個OFFER咩?

回答 (1)

2010-10-31 9:06 am
✔ 最佳答案
答: C會得到這份合同去購買鋼琴。 當A要約(offer)一經提出,要求B在星期五午飯時間, 讓她知道是否願意購買鋼琴, 這是在合理時間內, 要求B作出承約(accept)。換言之,要約不是永遠存在的。如果在合理時間內(reasonable time), B對要約沒有回應(response),那要約便會因時間過去(lapse of time)而失效。當然, 提約人(offeror)也可以在對方承約前收回要約。

2010-10-31 09:36:12 補充:
但係根據POSTAL RULE..B唔係係星期5 LUNCH之前ACCEPT左個OFFER咩?

答: A的要約, 要求B在星期五午飯時間, 讓她知道購買鋼琴的意願, 時間過去了, 仍未得悉結果, 有關的要約被收回。
另外, A的要約中, 沒有提及需要郵寄作通知的條件。
參考: 月光光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29: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25000051KK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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