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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幫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6年)形成的一個政治集團的名稱,形成於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之後。其成員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和王洪文四人。江青為毛澤東之妻,張春橋、姚文元和王洪文均由毛澤東從上海提拔到中央並委以重任。
1976年 4月,在悼念周恩來的四五運動中,有很多群眾表示了對四人幫和「文革」的不滿。當年9月9日,毛澤東逝世。1976年10月6日,華國鋒、葉劍英、李先念等人在獲得中央警衛部隊領導汪東興的支持後,分別拘留了四人幫及其支持者(如毛遠新、馬天水等人),繼而隔離審查,一般以此事件作為「文化大革命」結束的標誌。由於這個過程沒有經過法律程序而是靠軍隊(警衛部隊)完成的,被一些人認為是一種政變。王張江姚四人隨後被以華國鋒為主席的中共中央永遠開除黨籍。當時給這四個人的定性是「形左實右」。
我把粉碎四人幫的部分分成四份如下:
江青: 1976年9月9日,毛澤東逝世。此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中,毛澤東於1976年9月逝世,周恩來於1976年1月逝世,康生於1975年12月逝世,李德生已於1975年1月辭職,朱德於1976年7月逝世,董必武於1975年6月病逝,鄧小平於1976年4月被撤職,葉劍英於1976年4月被停職,在職的常委只剩王洪文和張春橋二人。10月6日,華國鋒(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但是未經選舉,所以不是常委)、汪東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發動政變,將江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張春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王洪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姚文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毛遠新(毛澤東的侄子、養子)等人逮捕。中央警衛局局長汪東興表示「誰跟四人幫走我就抓誰」、北京衛戍區司令吳忠表示效忠華國鋒、北京軍區司令吳德受華國鋒之命「全權負責北京安全」,意即可以調動北京軍區的所有武裝力量鎮壓任何反對者,終於使其他中央委員認可了其合法性。1977年7月,中共第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江青被永遠開除黨籍,罪名是「瘋狂反對(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公審了四人幫和林彪集團的主要成員,江青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將「文革」定性為「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江青(四人幫)和林彪兩個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將對江青原判的死刑緩期2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但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王洪文:1976年10月6日在人民大會堂被誘捕。華國鋒當面對他宣讀了中共中央的隔離審查決定,聽完後王洪文突然大叫一聲,掙脫警衛員的手,伸開雙手撲向五六米外的葉劍英,馬上被警衛按倒在地制止,當天被押進官園地下室,後轉送秦城監獄。關押王洪文的地方周圍自然環境相當好,當時政府給「四人幫」定的伙食標準是每月30元,約是當時幹部機關食堂伙食費的兩倍。王洪文住樓房,生活設備一應俱全。他每餐都是一葷一素一湯,每星期發二斤水果,喝兩次奶粉沖的牛奶,吃一頓餃子,餐餐都有大米飯、白饅頭供應。1981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被告人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庭審中王洪文沒有請辯護律師。王洪文被囚禁於秦城監獄,他母親王楊氏得知他被判刑的消息,得了腦溢血在長春去世。王洪文於1985年在例行體檢中發現自己患上了嚴重的肝病,經院方批准轉送到公安部所屬的北京復興醫院住院治療,與張春橋同住一個醫院。1992年8月3日,王洪文因肝病在北京去世,8月5日新華社電訊公布其死訊。
張春橋:
「四人幫」出人意料地被捕後,張春橋在法庭上的表現特別引人注目。他一言不發,以沉默藐視法庭的態度完成了他最後的歷史畫像。1981年1月25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作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作出裁定,鑒於張春橋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無抗拒改造惡劣情節,依法將對其原判處的死刑緩期2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原判處的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1997年12月減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1998年1月送北京復興醫院保外就醫,因癌症於2005年4月21日病逝。
姚文元:
1976年10月6日被中共中央隔離審查,1977年7月中共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永遠開除姚文元黨籍並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1981年1月25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認定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以「組織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