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答: 不可以。 根據法例, 香港人可以擁有雙重國籍; 而雙重國籍的身份, 無礙強積金的計劃。打工仔女, 有選擇工作的自由, 隨時隨地可以改變工作的機構, 這是家常便飯的事情。
根據現行的條例, 縱然閣下是下列的豁免人士, 仍不能提取已存放的強積金。 豁免人士: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有關條文實施當日達六十四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 ; 或- 家務僱員 - 自僱小販 - 獲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和津貼及補助學校教師) - 獲發豁免證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 來港工作不超過一年或已獲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 - 受僱於駐港歐洲聯盟屬下的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另外, 法例規定計劃成員滿六十五歲,便可領回強積金。但遇到以下的情況,法例也容許六十五歲前提取強積金 :- 年滿六十歲並已退休 - 永久離開香港 - 完全喪失目前工作的能力 - 身故(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 - 過往十二個月沒有供款,而戶口結存少於五千元,並表明日後不會再工作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