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日前走路被騎機車的撞倒 對方得知我要報警就跑了
原地還有酒味 疑似對方喝酒跑掉
因為我頭暈又近視(眼鏡掉了)追不到對方就先報警叫救護車
我的牙齒有掉的也有斷的 臉部 部分擦傷
手腳多處擦傷瘀血 隨身物品也都壞了 包包 衣服 手機 之類
事後做完筆錄 也往上提告 事後警察也找出對方
對方說願意負起責任 但堅稱他不是故意肇事逃逸
說酒駕撞人比肇事逃逸還輕 他幹麻跑
問題一:我可以跟肇事者要求哪些賠償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問題二:肇事逃逸跟酒駕撞人沒逃逸 哪個刑責重
對方現在再多的辯解,也已無法改變他觸犯的三項罪責"
他同時觸犯刑法第185-3條ˋ185-4條:二項[都屬公訴] 妨害公共危險罪,另構成刑法第284條 過失害罪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的犯罪要件。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酒駕"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三:如果在調解委員會和解 之後的肇事逃逸開庭肇事者會被判比較輕or沒差?
會!
只要能在開庭前,達成民事和解,法院是會從清裁處沒錯。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問題四:如果對肇事者不跟我和解 上法院對我比較有利還是肇事者?
當然是對方會較不利 !
問題五:肇事者都不跟我聯絡了 那我該主動聯絡肇事者還是等傳票??
首先你要先確認 一下,是否確實 已經「正式製作提出告訴的筆錄 」?
過失傷害的部分"
屬告訴乃論之案件"必須要被害人正式提出告訴,警方無權主動 移送。
警方無權ˋ也不得介入民事和解糾紛。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只有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哪怕肇事者只有1%的肇事責任存在,就足以構成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
訴訟程序: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或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地檢署,接著你就在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刑事部份"
你只能提,過失傷害而已。問題六:他說他不是故意要逃離現場 他宣稱是看我沒事才走(我滿臉都是血) 那他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有人員受傷,未保持現場,逕行離開,就足以構成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的犯罪要件。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對方涉嫌觸犯刑法第185-4條:妨害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的部份,屬[公訴],警方務必要另案逕行移送檢署偵辦。
且"
刑法第185條之4:妨害公共危險罪屬[公訴],警方務必要主動逕行函送地檢署 偵辦,不 因為肇事者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而免除被提起公訴,不同於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得因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並撤回告訴而免於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