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Bow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請問有無辦法可以免除平分身家俾女方,多數要離婚就一定係某一方唔岩...但如果仍然要分俾令你傷心的人,咁未好唔抵...但係未真係有方法呢?
答:樓上 Joe 博士跟 Bow 網友你開玩笑呢!
老實說,一段婚姻失敗,其實大家都有責任,不能簡單地判定某一方不對!有不少情況下是因為雙方感情轉淡而自願分手的,是為「因了解而分開」!未必一定是有問題才離婚的!
至於離婚時要分身家的問題,則有幾個角度去討論!
首先其實男方也可以分女方的身家,在這個角度看其實是公平的,反正大家機會均等!尤其是現今社會,賺錢能力強的女性大有人在!
第二香港的離婚法例,就離婚時財產分配上並無一個固定的百分比!即是香港無規定分一半身家!可以是六四比,七三比,未必一定是五五平分的!要視乎法官按雙方條件去決定!
第三就是按一般情況,離婚時應當祇計算婚後才累積的財產,這些結婚後的資產方被視為是共同擁有的資產!這情況尤其出現在婚姻關係短暫的個案上!
例如某億萬富豪新婚後一年便離婚,那理論上他可以有很大機會保有大部分的財產!但隨著這段婚姻的延長,如二十年後離婚時,則相信他要付出巨額的數目了!
至於有何方法可以減低被配偶於離婚時分身家的損失呢?
基本上祇有在未出現離婚訴訟前,將資產轉歸他人名下(並要保密)!令直屬名下持有的資產減少,相對便能減低對方申索的數目!
而外國時興的婚前協議,即結婚前雙方立下協議萬一離婚時如何處置財產(如限定祇能取得某數目的財產或因某些原因離婚會無法分產等),則不知在香港是否有效!
2010-11-01 19:06:52 補充:
Joe 博士 認為在下的意見祇是廣告?
2010-11-03 20:37:58 補充:
Joe 博士無需介懷,是在下誤會了閣下 的意思,說對不起的原應是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