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保給付

2010-10-24 6:49 am
下班在路上發生意外騎機車撞上轎車,人重傷住院,受傷者有酒測值超過請問這樣勞保有理賠給付嗎?
需要準備何種證明申請呢?
申請過程本人自己申請要到哪裡去申請?
感謝
更新1:

撞上轎車 ? 請問轎車是停於路邊不動 ? 或者為行進中車輛 ? 如為停在路邊不動,強制險不予理賠 如轎車為行進中車輛,可以向對方申請強制險體傷醫療限額 20 萬內 至於是否牽涉到追償問題,另議 ( 事故當時,是否有報警 ? ) 事故發生事為進行車輛,事故發生有報警處理, 目前就是想知道勞保部分是否有給付? 是可以申請 勞保的醫療? 還有勞保職災部分? 是否都可以申請? 酒駕是不對的行為,但因為對方從小路突然開車出來,有煞車動作,但還是來不及才會撞上去對方的轎車. 對方指有車子部分受損.但我們這方式嚴重住院開刀,機車也毀掉一半,目前腳指頭打上鋼釘,所以暫時無法從事工作.

回答 (2)

舉凡意外險,酒駕一律為除外責任


撞上轎車 ? 請問轎車是停於路邊不動 ? 或者為行進中車輛 ?
如為停在路邊不動,強制險不予理賠
如轎車為行進中車輛,可以向對方申請強制險體傷醫療限額 20 萬內
至於是否牽涉到追償問題,另議

( 事故當時,是否有報警 ? )


意外險,一律將酒駕列入除外責任不予理賠
但是醫療險則未必
建議詢問受傷的人是否已擁有醫療險,順便詢問傷患的父母之前是否有購買 ?

如果傷患本身有醫療險或者父母之前有幫他,契約還在有效期間
請翻閱條款,除外責任以及不保事項,是否包含酒精、迷幻藥、毒品



建議你看一下三本書1.保險私房學,詳細說明家庭責任以及保險的重要性跟規劃2.保險規劃一典通,把市面上常見的保險全部分類再根據分類簡單說明3.平民保險王,教你透過定期險做出足額保障甚至超額的保障 人身保險分成四類1.人壽-人死了才有錢領,生命末期提前給付,1-6級殘殘廢給付金2.健康醫療-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日額,實支實付(兩者擇優)....手術倍數型,手術定額型,術後療養金,出院療養金....手術慰問金,門診手術,回診金等。....長期看護或者重疾特傷3.意外傷害-因意外,住院日額、實支實付(兩者擇優)、門診手術等....殘廢等級比例幾付,生活照護金等等(殘扶金)4.年金-類似勞保退休給付一次整額或者定期(每月 / 每年 等等)....勉強把儲蓄掛在這邊也不見得正確 健康醫療跟意外傷害的給付項目未必定期與終身或者所有產品都樣樣有,要看商品 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電腦週邊急救團、豐原阿文後援會 終身解決活太久的問題定期解決子女尚小、家庭責任重、保障不足、錢花在刀口上的問題終身 + 定期 分別利用其優缺點,小兵也能立大功家庭責任最重的時候應該是子女 20 歲以前20歲以後應該可以自己工作獨立自己養自己了 傳統防癌屬於長期抗戰型主要理賠在住院以及化療癌症末期你可能住沒兩周,人就掛了,那能領多少?有得到癌症才有理賠,沒得到癌症一塊錢也賠不到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屬於零存整付、整額提領型除了癌症之外還有其他幾付項目,比較多元化出了事整筆提領愛醫不醫隨便你覺得癌症末期醫了也沒用,帶配偶跟子女出去玩創造最後美好的回憶都可以所以這兩項也是各自利用他門的優缺點畢竟大多數的健康醫療險,住院日額拉得高也可以彌補防癌住院的不足或者加減補貼化療的費用,減輕自己的負擔 以為會得癌症,結果到死都沒得到癌症,得不到理賠,保險騙人?以為會意外死亡,結果卻因為疾病死亡,得不到理賠,保險騙人?喜歡賺錢、賺利息的感覺,沒買到保障商品,生病住院手術沒理賠,保險騙人?為了節省預算,保障只買一點點,出事了賠的不多,或者賠不到,保險騙人?誰說長期看護是老年人的專利,年輕人因為意外事故 1 - 6 級殘也可以符合賠付買到不好的商品或者錯誤的商品,比完全不買還糟糕 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電腦週邊急救團、豐原阿文後援會 1.基本的保險要保哪些 ?因人而異
住院有錢領
醫療有錢領
手術有錢領
癌症有錢領
殘廢有錢領
死亡有錢領你想透過保險分散你什麼風險 ?
2.保險的金額大概多 少 ?看你想領多少 ? 怎麼領 ?
住院一天 1000 夠嗎 ? 那 2000 ? 那 3000 ?那如果腎結石用體外震波,不用住院,那要如何獲得理賠 ? 用什麼來獲得理賠 ?意外殘廢,全身癱瘓、雙目失明、雙手沒了
你能繼續工作獲得薪資 ?
你需要多少錢來度過 20 - 40 年的開銷 ? 100 萬 ? 200萬 ? 300 萬 ?如果身故死亡
你的配偶需要多少錢來償還房貸、養育子女到長大成人 ?
100 萬 ? 200 萬 ? 300 萬 ? 更多 ?
基於對價關係,羊毛出在羊身上,你想怎麼買 ? 要買多少 ?
保險分很細,每項商品各司其職,那要如何計畫 ?
參考: 國泰
2010-10-24 7:24 am
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及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於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1.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2.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者。3.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執照處分駕車者。4.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者。5.闖越鐵路平交道者。6.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者。7.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者。8.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者。9.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勞保被保險人如於保險生效期間因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以致受傷,符合上開規定,屬本保險之職業傷害,其因該次傷害以致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經住院或門診治療達四日以上者,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得自不能工作第四日起,請領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是故被保險人所患傷害如符合上開規定者,得檢具傷病診斷書正本洽請投保單位填具傷病給付申請書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蓋妥單位圖記、負責人、經辦人及被保險人印章(表格可至本局網站下載使用)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一併寄局辦理請領手續。惟如經本局審查,屬普通傷害者,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住院診療4日以上未取得原有薪資者,始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及在家療養期間不在給付範圍。
因勞保被保險人違法酒駕肇事致身受重傷住院,所以無法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勞保給付。可洽問勞保局是否適用一般傷病給付申請;勞保局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3279或3299洽問。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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