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在香港觸犯法律尋求解答

2010-10-23 5:11 am
因我一個朋友在4年前去香港打工被女同事告她非禮她 但我朋友的確很無奈也沒做過 去警局也去了2次 警察在叫他去第三次他就回台灣沒去了 之後也沒消沒息
已經4年了 我朋友可以在入境香港嗎?也或者去大陸會引響出入境嗎?
請法律高手幫忙答覆 謝謝
更新1:

但他一回台灣也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要開庭應訊等等..但也已經4年了去香港真的會被拉走嗎 那他可以去大陸嗎?

更新2:

但當時我朋友有列印護照給警方 警方怎會查不到他台灣的所在地 讓他這樣如果永不進入香港 那去中國大陸有沒有引響

更新3:

但香港不是以回歸給祖國中國大陸 雖然是一國二制 確定不會有引響嗎? 我朋友她超緊張ㄉ

更新4:

那像我朋友這樣還有機會洗刷罪名嗎? 當時我聽朋友說對方誣賴他說他摸她等等..當時也沒任何證據當方面只聽對方女性這樣說詞 真ㄉ就採信了嗎?當時誣賴我朋友非禮的那位女性也跟警局說另一位同公司同事也可以證明說我朋友有摸她 因為另一位同事說當下我朋友摸完有去跟他講等等 我朋友當下覺得好扯喔 他只是去打工順便去香港陪女友就會出現這種麻煩 那如果在當地請律師可以幫他解決嗎?

更新5:

蛙~那這樣不就看法官自由心證 判決 你怎對這方面那麼了解 真厲害 你不去當律師太可惜了 說真的也謝謝你給我的意見

回答 (2)

2010-10-23 5:35 a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朋友所涉及的是刑事而非民事,其次,警方叫他在某日到警署他沒有到,那就叫潛逃;第三,他在香港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均找不到他,所以警方會發信通知他到警署報到(在警署留下的聯絡地址),他沒有依時出現,警方便會向法庭申請發出通緝令,亦即你朋友有機會成為通緝犯,若因他沒有出庭而被判有罪,那就更麻煩,所以當你朋友來港入境時,入境處電腦會即時知道此人被通緝,然後將他交給警方,因此案已判,所以要即時入獄,只能在獄中申請上訴。

現在你朋友能做的就是一,永久都不來香港;二,當時事主報案時,警方已立案,所以會有一個案件編號給他,你朋友便可用這個案件編號致電當日報案警署,或警察總部,去查核這件案件的進展,從而使他有一個後續方案。

2010-10-22 21:35:58 補充:
他可以去大陸,但不能過境香港。

2010-10-22 22:00:29 補充:
因他所涉及的刑事是在香港,而他在香港必須要有一個住的地方,這就是他的聯絡地址。

香港雖回歸中國,但因是一個兩制,兩地有獨立的司法權,因此只要不過境香港,即由台灣或第三地直飛中國,那是沒有問題的。

2010-10-22 22:01:46 補充:
忘記告訴你,香港警方可愛之處,就是即使你是外國人,亦不會寄國外郵件給你,你必須要在香港有一個收信的地方。

2010-10-22 22:15:08 補充:
你朋友當然可以洗刷罪名,但必先療解這案到底進入了或是否已完成司法程序,否則就只能隔空請香港律師代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熟是熟非,誰能說個明白?

2010-10-22 22:15:45 補充:
打錯字,不是療解,而是瞭解

2010-10-23 15:31:08 補充:
不是看法官,而是看証據,同時因你朋友沒有出席聆訊(假設),所以只有控方証據,因此被判有罪的機會很高。
2010-10-23 5:22 am
你朋友沒有上法庭應電訊香港法庭可能會通緝他只要他一入境香港警方導就會扐拉他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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