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jjk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結婚6年,育有一女(4歲),現準備離婚,女兒撫養權歸我,有以下問題:
1) 丈夫的資產比我多,我是否可以申請平均分配資產?成功率有多少?
答:當然可以,但最終結果如何則是未知數!
其實在離婚時要求攤分財產,是要計算雙方的!即是你們所有的資產都要如實呈上家事法庭,由法官去判斷!
2) 如可獲分配丈夫之資產,丈夫日後是否可以不再給予任何贍養費或小孩子的生活費?
答:不是,離婚時雙方財產的分配,跟日後贍養費的支付,並不相干!你可以同時爭取這兩樣,但最終結果視乎法官如何判斷!
尤其是未成年的小孩,作為父親他有照顧子女的天職!故就算因你本人有工作收入甚或改嫁而未能取得贍養費!屬前夫的小孩仍然可以取得獨立的贍養費直至他成年或完成學業!
3) 贍養費及資產分配是否屬於不同類別的申請(即我可以同時申請平分資產及要求提供養費)
答:對!如上所言是可以同時申請的,你在離婚訴訟時一併提出你所有的要求就可以了!但法官會否全數接納就不知道了!
4) 贍養費是否已包括小孩子的生活費?
答:對!正常的情況下必定包含子女的生活費!
5) 現住居所是我丈夫獨自一人名下,我是否可同時獲得分配此項資產(賣掉資產)?
答:可以!而且尚有其他不同的方式去處理!請參考下列資料!
法庭有廣泛酌情權,如透過發出財產分配命令 轉讓居所業權予另一方;或將有關居所出售,而套現之金額將透過支付整筆款額命令 給予其中一方。有關情況詳列如下:a.出售物業可以由雙方協議出售。出售所得金額可按相等或雙方協定數目攤分,或由法庭認為合理的百分比攤分。每一方的貢獻、需求和經濟負擔(例如為子女另覓住處或贖回按揭的需求)將影響其應得金額。b.轉讓物業的擁有權可毫無保留地或在對方支付一筆款項後,由其中一方轉讓給另一方。假設子女會和妻子同住,在經濟上可行的情況下,法庭通常會將婚姻居所保留給妻子和子女而不是給丈夫,以維持子女現時的生活狀況。如果法庭認為轉讓物業的價值超過妻子有權獲得的總額,那麼妻子可能要向丈夫支付一筆款額作為補償。如妻子不能作出所需補償,則物業仍可轉歸妻子名下,但丈夫仍可用類似按揭之形式保留他在物業的部分業權,他的權益可以按一筆款額或業權的某一百分比計算,而有關業權可於日後套現。如雙方的資產不足以即時贖回婚姻居所的按揭,該按揭將會轉歸妻子名下,但事前必須取得該承按人(銀行)的批准。在此情況下,妻子將要負責按揭還款。如妻子沒有穩定收入,承按人可能要求丈夫為有關還款作出擔保。c.聯名擁有
如其中一方打算在離婚後仍然在居所居住,而有關情況許可,例如子女在該處居住及雙方有充分資源,便可聯名保留該物業,並在指定之稍後日期出售。售出後所得金額將平均或按照協定數目攤分,或由法庭認為合理的百分比攤分。而在居所售出前,妻子(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將獲授予獨有佔用權。 d.雙方均擁有居所的權益在某些情況下,丈夫可保留原初的婚姻居所或替代物業的權益,等別是他仍繼續承擔有關按揭。 丈夫的權益可以透過聯名擁有權或透過類似按揭的押記文件加以保證。在後者的情況下,他的權益可以按一筆款額或業權的某一百分比計算。 不論在那一種情況下,雙方均需要就丈夫何時能夠套現物業權益之問題達成協議。通常是發生下列事件而導致這安排:■妻子去世、再婚或同居;
■子女或最年幼的子女達到某指定年齡或完成其日間課程;或
■雙方協議出售。
但如果丈夫立即需要資金,這類安排將不會對他有幫助。妻子亦須注意,將來售出居所後,她須以所得金額及本身的財產自覓住所,如她所分獲的金額不足以購置另一物業,她便很難取得其他資金或按揭。 此外,每當雙方保留婚姻居所的權益,便可能會有潛在衝突,因此應盡量避免上述安排為佳。如不能避免的話,閣下應預早找出潛在問題,並為此類問題決定解決方法,例如關於支付物業之室內或室外修葺費用時,或可以按照雙方所佔業權的百分比付款。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matrimonialHome/index.shtml
6) 我是否可以爭取與小朋友留在現居(單位轉為我本人名下)?
答:可以!請參考上述節錄資料中 b 部分!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整理!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