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2000年結了婚,2003年當初為了讓太太有安全感,婚後兩人存了錢,以妻名子買房子,兩人偶爾吵架,妻脫口就是,你給我滾蛋,房子是我的,先生只好隱忍。
現在買辦公室,妻說,負責人最好名下不要有不動產,房子又要登記在妻的名下。
有位朋友將所有動產與不動產交給太太,結果太太全部捲走,他一時想不開自殺了,男人為了表示對妻子的信任與一輩子的寄託,結果所託非人。
還有同樣的狀況,妻沒有捲款走,但都是他的名子,平常兩人互動,妻子氣焰很高,先生變得唯唯諾諾,自覺很窩囔。
以下幾個問題,請法律高手指點迷津:
1.妻願以第一間房子,市值1500萬以上,只抵押700萬給先生(所已有的錢大部份都是先生賺的)。
請問:她可以偷偷將房子賣掉嗎?或又抵押給別人嗎?
2. 將來兩人若離婚,房子是妻的名子,他房子若不賣,先生有權拿到700萬嗎?
3. 夫妻倆人無小孩,妻有直系親屬-媽媽,聽說,妻若身故,媽媽可以繼承她一半遺產,而先生無父母親,若身故,則全部是妻所有。
4. 先生是負責人,若有法院判定需要執行的債務,房子會不會被強制拍賣?若是太太的名子,就不會被拍賣?
5. 同第4項的問題,若夫妻聯名,經營風險發生時,房子會被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