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小姐的工作

2010-10-21 9:17 pm
上個月因為結束了將近快10年的工作.所以上了各大人力銀行應徵工作.最近常有一些電話是說.在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因為我找的是司機工作).有份接送小姐的工作.接送小姐到飯店或私人招待所.日班3000夜班6000..阿這樣不就是跟馬夫一樣.這種工作看起來很吸引人.但是是合法的嗎?因為直接聯想到色情業.如果出事情.司機會有事嗎?

回答 (3)

2010-10-21 10:25 pm
✔ 最佳答案
妨害風化罪
231條 圖利引誘、容留、媒介 男女與人性交及猥褻罪
-1.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以下罰金。
-2.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蘋果新聞: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85502/IssueID/20100903

犯刑法第231 條第1 項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判例 :(文載自: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7&v_court=TPD+%e8%87%ba%e7%81%a3%e5%8f%b0%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keyword=%e9%a6%ac%e4%bc%95&sdate=20071001&edate=20100810&page=&searchkw=%e9%a6%ac%e4%bc%95綜上所述,本件證據明確,已可認定被告有事實欄所載使女子
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以營利之犯行,應依法論科。
甲○○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陸月。

建議:還是不要的好! 本人保全業二十年實務經驗,看過許多優秀的年輕人及服務及外貌極佳的應徵者,卻因經驗不足或不當朋友引導,曾經犯下一些小小的過錯而有了〔前科記錄〕!導致無法從事〔保全業〕甚至已從事的人因最後判決下來,因保全業法的規定,而被迫離職或根本無法錄用!但,悔不當初已經無濟於事了!慎之~慎之!
2010-10-24 9:08 pm
你覺得會沒事嗎?有如此高薪還會缺人嗎?
2010-10-21 10:11 pm
人力銀行不能替你分類
只能自己多加小心注意....
不知版主前陣子有沒有注意
新聞也有類似事件???
求職者去應徵結果惹的一身腥~!!
另外~想勸版主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他雖然薪水高
可~萬一是个陷阱那不就得不償失了嗎?
最重要一點
如果對方要求你繳交身分證˙郵局*銀行*帳本及密碼印章等~千萬別傻傻的給予對方http://pro.udnjob.com/mag2/tool/itempage.jsp?f_MAIN_ID=105&f_SUB_ID=477
這是相關資料給予參考

http://www.wretch.cc/blog/off60/5426647

http://project.1111.com.tw/talents/noCheating/index.asp

這兩網址是該注意的地方
你可上五一八˙全國@網˙就業中心等去尋找

~給予祝福早日找到適合你的工作~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35: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21000016KK0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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