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 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2010-10-20 7:34 am
本人近來讀到民法關於最近修法: 法定財產制由原本的聯合財產制改為婚前婚後財產制~有若干問題有疑惑~希望專業人士能幫忙解惑~
讀完條文及爬文後 知道僅有婚後財產才會列入日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的分配財產中
條文其中有提到:無法証明為夫或妻之財產推定為共同所有

Q1.可分配的財產是指 婚後各自的財產+婚後共同所有的財產嗎?
Q1-1.所謂的財產,範圍何在?可否清楚解釋?(應不包括衣服鞋子包包之類的吧?)
Q2.例如家中的傢俱及電器等無法證明為夫或妻之財產便推定其為共同所有嗎?分配時依其市價價值計算嗎?
Q3.如果A女婚前以自己名義買了一間房子,但直至婚後都還在繳貸款,在貸款尚未付清前,不幸與夫離婚,其夫主張剩餘財產分配,那麼這間尚未繳清貸款的房子是否不該列入分配中?假設提出時,A女尚有500萬貸款未清,是否應將剩餘財產扣掉這500萬負債?
Q3-1若A女於婚前購買一間房子是處於已付清狀態,價值600萬,那麼離婚時其夫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A女這間房子要算入分配的財產中嗎?(又若是車子或機車是否該算入分配?)
Q4.如為無償行為所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分配中,那是否必須提出證明其為別人所贈與?如提不出證明就該算入分配中嗎?(例如A女買了一部車,但費用是其母所付出,此時車子登記在A女名下,但A女該如何證明其車是別人所贈與?)

麻煩非常懂此法律之人幫忙解惑~我是在唸法學緒論~但有這些疑問希望與實務做結合~

回答 (2)

2010-10-22 5:36 am
✔ 最佳答案
Q1、版大所謂(可分配的財產)是指(剩餘財產)嗎??
剩餘財產=現有財產─婚前財產─婚後負債─婚後慰撫金─婚後繼承、婚後贈與

※婚後孳息~婚後財產
※以婚後財產還婚前負債~婚後財產
※以婚前財產還婚後負債~婚後負債

Q1-1、通常包含現金、明確登記所有權人之動產(車子)、不動產(房子、土地)

Q2、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既然為共有,若真的要分,當然就均分,要如何均分?當然就先自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再請法官判,不過連分家具家電都協商好,應該實務上很少見(...笑)

Q3、舉例A女婚前購屋1000萬,婚前付頭期款200萬,婚後還了貸款300萬,之後就離婚了,離婚時財產有100萬

房子為A女婚前購買,所以為A女所有(夫不能主張要分),但婚後付了300萬貸款,償還貸款300萬算是婚後財產,所以A女剩餘財產,除了現有100萬,還要加拿去付貸款的300萬,所以A女剩餘財產共計400萬

Q3-1、只要是婚前財產,都不算在剩餘財產中,配偶都不能主張分配

Q4、當然要舉證為他人贈與,法律講求證據,大家若口頭說說,法官就採信,那不就大亂

不管是媽媽或是自己出錢,存摺應該會有相對金額之支出,可做參考依據



2010-10-21 22:10:48 補充:
補充Q1
只要婚後取得之財產,不論共有還是各自擁有,都算婚後財產
夫妻關係消滅後,一方可請求分配對方之剩餘財產
例如:妻之剩餘財產100萬、夫之剩餘財產300萬
夫比妻多出200萬,此時妻可主張均分夫多出的200萬,也就是妻可向夫拿100萬,這樣夫與妻都同樣有財產200萬,這就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2010-10-21 22:20:22 補充:
再舉例
假若A女婚前有財產50萬(婚前財產)
婚前以分期付款買車
婚後信用貸款20萬(婚後負債)
婚後償還車貸30萬(婚後財產)
離婚時現有財產60萬
A女之剩餘財產=60萬-50萬-20萬+30萬=20萬
2016-01-05 4: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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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5-04 06: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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