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1 :
我有家人欠債失蹤避債二年多,但不知債權人又再繼續追數, 還經律師行出了一封律師信: 如7天不還,就採取法律行動 ( 發出傳票及申請破產令) , 本來父親也想代還, 但所追討之欠債3萬 + 另加利息七萬多, ( 不知banker 如何計算 ???? ) 這麼多利息怎代還......如果當時人找不到 , 那麼債權人可否自行發出傳票及申請破產令 ?? 金額大小有沒有影響 ???
Question 2 : 另外哥哥欠中銀,花旗等銀行錢 , 已搬地址, 所以聯絡不到, 但就有用緊 ABC banker Visa ( 沒有欠ABC banker 錢 ) 及用新址聯絡 , 不知為何新址最近收到花旗追數, 是否ABC banker 將新地址轉交花旗 ????
********* 補充問題 : 哥哥欠中銀,花旗等銀行錢 , 但就有用緊 ABC banker Visa ( 沒有欠ABC banker 錢 ), 那麽哥哥在 ABC bank有儲蓄存款有多少, 其他銀行會不會知 ?? 或互通 ?? 哥哥沒有物業, 咁其實銀行只可自己評估或靠估此欠債人之資產, 是否值得由銀行去破產 是否嗎???? **************
希望幫忙解答 Thanks so mu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