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丈夫是自僱輕型貨車司機, 買第三者保險, 於2008年8 月11日, 在天水圍發生交通意外, 當日下午時間, 細雨紛紛, 因天雨路滑, 自已撞埋"石博", 車頭嚴重損毀, 跟在他後面的輕型貨車(B車) 就停得切, 我先生的車和B車都沒有碰撞, 但跟住B車後面的TAXI就撞埋B車車尾,已報警處理, 三人當時沒有表面受傷, 所以大家都無要求送醫, 警方落完口供後, 各自離開, 因沒有漇及與他人的車碰撞及人命傷亡 ,本人的丈夫事後並沒有向保險公司備案, 到2008年12月尾收到傳票告我先生及TAIX司機 "不小心駕駛" 並於2009年4月到屯門法庭上及罰款HKD1,000, 至於TAXI司機於2009年5月上庭及罰款HKD2,000, 我和先生已為OK了, 但上星期(14/10)收到文X昌律師行代表被告人(TAXI司機)寄了一份索償書給我先生, 有關原告人(B車司機)向被告人(TAXI司機)索償三十萬, 因原告人(B車司機) 意外發生幾日後, 因頸和背脊痛到屯門醫院求醫, 律師的報告話原告人在2008年9月至2010年2月間歇性做物理治理 , 至今未完全康復, 報告中B車司機頸和背脊均有痛楚, 郁動範圍不靈活, 加上維修貨車費用, 及維修期間向他人租車營運, 人工等,所以向TAXI 司機共索償三十萬, 而且律師的文件是這樣寫上: 原告人(B車司機), 被告人(TAXI司機)和第三者(本人先生)的名字, 我先生於翌日(15/10) 帶同律師寄來的文件到保險公司了解, 但保險公司說, 我先生應該要付責任, 方案(1), 由經保險公司找律師處理, 相關費用及賠償由我先生負責, 方案(2), 自己找律師處理, 現向大家求救, 現應怎麼辦???? 屋企人話找法律援助, 朋友話其實不關我先生事, 不需賠價, 我先生現情緒底落到不得了, 請大家幫幫我先生, 十分十分感激!!!!
更新2:
P.S.(1) 10月14日他們的來信告知將安排2011年2月上庭
(2) 我昨晚不知怎樣把附件給您, 我把文件抄下來, 如下:
IN THE DISTRICT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RSONAL INJURIES ACTION NO. XXXX OF 2010
更新3:
BETWEEN B 車名 Plaintiff
and
TAXI 名 Defendant
and
我先生名 Third Party
更新4:
STATEMENT OF TRUTH
I, XXX partner of 文x昌律師行., Solicitors the Defendant herein, believe that the facts sated in the Third Party Notice dated the 11th day of Oct. 2010 and served on the above-named Thirdy Party on 12th day of oct 2010 are true.
更新5:
(1) 不懂在YAHOO!知識附件給您
(2) 今天又收到保險公寄來的信, 要求於10月21日前回覆他們, 是經他們找律師或是
我先 生自己找律師, 如果過在10月21日之後, 他們話不負責
(3) 我先生在10月18日(星期一) 到上水交通部申請取回那天的意外報告, 等待中
(4) 在這情下, 現在應該怎樣做, 去那個部門告知我先生不用負責賠償
更新6:
很感謝Peter Chan的熱心幫忙, 幫我們解決很多問題, 否則, 我們就白白浪費金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