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被告人拉落水, 救命

2010-10-18 9:59 pm
本人的丈夫是自僱輕型貨車司機, 買第三者保險, 於2008年8 月11日, 在天水圍發生交通意外, 當日下午時間, 細雨紛紛, 因天雨路滑, 自已撞埋"石博", 車頭嚴重損毀, 跟在他後面的輕型貨車(B車) 就停得切, 我先生的車和B車都沒有碰撞, 但跟住B車後面的TAXI就撞埋B車車尾,已報警處理, 三人當時沒有表面受傷, 所以大家都無要求送醫, 警方落完口供後, 各自離開, 因沒有漇及與他人的車碰撞及人命傷亡 ,本人的丈夫事後並沒有向保險公司備案, 到2008年12月尾收到傳票告我先生及TAIX司機 "不小心駕駛" 並於2009年4月到屯門法庭上及罰款HKD1,000, 至於TAXI司機於2009年5月上庭及罰款HKD2,000, 我和先生已為OK了, 但上星期(14/10)收到文X昌律師行代表被告人(TAXI司機)寄了一份索償書給我先生, 有關原告人(B車司機)向被告人(TAXI司機)索償三十萬, 因原告人(B車司機) 意外發生幾日後, 因頸和背脊痛到屯門醫院求醫, 律師的報告話原告人在2008年9月至2010年2月間歇性做物理治理 , 至今未完全康復, 報告中B車司機頸和背脊均有痛楚, 郁動範圍不靈活, 加上維修貨車費用, 及維修期間向他人租車營運, 人工等,所以向TAXI 司機共索償三十萬, 而且律師的文件是這樣寫上: 原告人(B車司機), 被告人(TAXI司機)和第三者(本人先生)的名字, 我先生於翌日(15/10) 帶同律師寄來的文件到保險公司了解, 但保險公司說, 我先生應該要付責任, 方案(1), 由經保險公司找律師處理, 相關費用及賠償由我先生負責, 方案(2), 自己找律師處理, 現向大家求救, 現應怎麼辦???? 屋企人話找法律援助, 朋友話其實不關我先生事, 不需賠價, 我先生現情緒底落到不得了, 請大家幫幫我先生, 十分十分感激!!!!
更新1:

請問點mail比你睇呢?

更新2:

P.S.(1) 10月14日他們的來信告知將安排2011年2月上庭 (2) 我昨晚不知怎樣把附件給您, 我把文件抄下來, 如下: IN THE DISTRICT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RSONAL INJURIES ACTION NO. XXXX OF 2010

更新3:

BETWEEN B 車名 Plaintiff and TAXI 名 Defendant and 我先生名 Third Party

更新4:

STATEMENT OF TRUTH I, XXX partner of 文x昌律師行., Solicitors the Defendant herein, believe that the facts sated in the Third Party Notice dated the 11th day of Oct. 2010 and served on the above-named Thirdy Party on 12th day of oct 2010 are true.

更新5:

(1) 不懂在YAHOO!知識附件給您 (2) 今天又收到保險公寄來的信, 要求於10月21日前回覆他們, 是經他們找律師或是 我先 生自己找律師, 如果過在10月21日之後, 他們話不負責 (3) 我先生在10月18日(星期一) 到上水交通部申請取回那天的意外報告, 等待中 (4) 在這情下, 現在應該怎樣做, 去那個部門告知我先生不用負責賠償

更新6:

很感謝Peter Chan的熱心幫忙, 幫我們解決很多問題, 否則, 我們就白白浪費金錢了

回答 (3)

2010-10-19 12:57 am
✔ 最佳答案
第一, 份文件係英文定中文? 文件上你先生係 “第二被告 (2nd Defendant)” 定 “第三者 (Third Party)”? 請講清楚. 如果係第三者, 就根本唔係向你先生索償, 可以不理. 回答完畢. 如果係第二被告, 就係告埋你先生, 咁就睇埋下面啦.你先生天雨路滑自已撞埋石躉, 無錯係不小心駕駛. 罰咗錢就ok. 的士佬無keep住安全距離而炒埋B度, 亦係不小心駕駛. 但你話你先生架車同B無碰撞過, 咁B受傷並唔係由你先生引致, 責任亦只係由的士佬負. 就算你先生架車同B有碰撞過, 都係因為B無keep住安全距離, 而炒埋你先生度, 係B不小心駕駛. 所以B受傷嘅責任, 亦不會由你先生負. 通常隊人屁股果個司機, 都被視為犯錯嘅, 因為佢有責任同前車住持安全距離, 呢樣係有法律根據嘅. 你無claim保險, 當然唔應由保險公司找律師處理, 否則佢要收幾多錢你都要俾. 無得俾會俾人告, 攞嚟煩.你而家應先睇清楚封信, 搞清楚係唔係告你先生, 唔使一收律師信就情緒低落到不得了嘅. 通常做意外索償果d行家都習慣咗告大圍, 即係唔理三七廿一, 見人就告. 原因(1)係X告唔入無得賠, 都重有Y嘛. (2)係搏你保險公司同佢庭外和解. 有道理就唔使驚. 你可自巳找律師問吓, 又或有需要嘅話可將封律師信scan咗email俾我睇睇 (當然在scan前將你先生d個人資料塗黑), 睇吓幫唔幫到你.

2010-10-18 16:59:01 補充:
**本來我唔答匿名問題, 廢事你睇完答案就删除問題, 浪廢我心機之餘亦影響我成功率. 但見你幾desperate, 個問題可幫到其他網友, 即管答你. 希望你唔會睇完答案就删除問題, 令我失望.**

2010-10-20 08:19:50 補充:
果張係 Third Party Notice, 即係B告的士佬, 的士佬拉你老公落水.如果告入咗的士佬, 佢會告你老公, 要你老公代賠. 文志昌係代表的士佬. 都係果句, 你老公同的士佬炒埋B度根本無直接關係, 文志昌只係漁翁撒網.

2010-10-20 08:22:52 補充:
交由保險做就唔知佢收你幾錢, 賠幾多由佢去傾但由你老公俾, 毫無話事權. 而且一定加你保費. 搵唔揾佢做由你决定.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10-20 4:21 am
因為在公司寫的, 驚給BOSS知道做私事, 我坐的位置很OPEN, 人來人往...
2010-10-19 6:40 pm
peterchan 兄的真知灼見!發問者大可以放心!

其實不明白為何要選用匿名發問呢?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9: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18000051KK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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