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及日後買賣問題 ?

2010-10-18 7:15 am
本人因債務問題 , 欠下約 30 萬銀行咭數 ,
我持有一層與母親聯名之租者置其屋之物業 ( 政府 ) , 各50% 業權 ,
還有一年多便供完, 不過上址是與家人同住 ,
我想知, 如果我被銀行破產, 有否影響 ??? 家人他們是否一定要遭受迫遷呢??
樓宇供款銀行與欠債銀行不同 , and 母親 已70歲.

多謝解答及幫忙

回答 (3)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我被銀行破產, 有否影響 ??? 家人他們是否一定要遭受迫遷呢??

答:樓上 Joe 網友已提供部分意見,但在下有些意見並不相同,希望可以讓你參考一下!

第一點 Joe 網友部分說得對!如果你跟母親聯名持有的租置物業,是以聯權共有(即俗稱生死契或長命契)的形式去訂立的話,那聯名業權人間無固定的業權比例,而聯權共有的精神是當其中一業權人離世後,餘下的業權人便自動接收全部業權!

故除非這聯名物業是以分權共有的方式訂立,方有各聯名業權人各佔某百分比業權的情況出現!

但如果確以聯權共有的方式立約,則就算要分家都無各佔一半之說,除非聯名業權人全部同意簽署將物業出售或改變立約的方式!否則絕對無法改變聯權共有的業權持有方式!

第二點 Joe 網友的意見正確!但無提及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當你破產的一刻起,你名下的業權已經被破產管理署依法充公!這租置物業便變成是令慈和破產管理署共同持有,再沒有你這破產者的份兒!

在這情況下由於署方無法強行充公非破產者的資產,方有署方要求令慈這位另一聯名業權人,出資購回全部業權的事,因你名下的業權已歸署方所有!而待她拒絕時署方便會將物業釘契以阻止物業出售和業權轉移!但在這情況下你們依然可以佔用物業,但要繼續供樓直至供滿!

第三點則在下全部不同意!因 Joe 網友遺忘了重要的事,就是如他自己所言,這物業是以聯權共有(長命契)的方式持有!

由於這物業在你破產後已變成令慈跟署方共同持有,那按長命契的精神,未經所有業權人(令慈和署方)同意的情況下,是絕對不能更改業權的!那你又豈能在令慈百年歸老後承繼業權呢?

結論是不管令慈在何時離世,即不管你的破產令解除未都無關係!因為她的業權在長命契的束縛下,會自動轉歸另一業權人,即破產管理署長這一法人職位名下,你是無法以任何方式去承繼她名下業權的!故這物業業權祇會被署方全數統一,而絕不會有她名下業權歸你的說法!

到時這物業便會被署方出售抵債,假設你仍在破產期內,而售樓收益是足夠還清債務的,那你便可以解除破產令!但餘下的售樓收益卻不會退回給你而是入政府庫房,因物業已非你和家人名下,相關收益賺蝕亦跟你們無關! 樓宇供款銀行與欠債銀行不同 , and 母親 已70歲?

答:提供樓宇按揭的銀行,祇要你們仍然如期供樓,是不會理會你的其他債務問題的!而你的債權銀行在知道你名下有資產(這個聯名物業)可供追討時,便有機會會申請你破產以圖追回欠債!

而令慈年事已高基本上無大影響,要注意的是在下上文提及的當你破產後,物業由令慈和署方共同持有的問題!假設你們不買回被充公的業權,則要面對物業在令慈百年歸老後全部失去的風險和後果!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10-19 1:22 am
1. 租置及居屋,除非買家提出特別要求,否則一定是長命契,長命契的特點是長命的一方最終取得全部業權,所以不存在你所說各自有五成業權的說法,當然,如果某些情況下被迫要分身家,可以視為各自有五成業權
2. 當你破產後,破產管理人會要求你的母親出錢購買你的五成業權,所得的錢要償還債項,如果母親拒絻,由於母親也是業主,而且破產與她無關,他們不能把母親趕走,只能把層樓釘契
3. 但是,如果母親在你破產期間過世,她的業權歸你,層樓會被拍賣來還債,如果母親在你解除破產後才過世,她的一半業權歸你,但另一半還在破產官手上,你不會被趕走,但也不能賣樓,後人也無法繼承,除非還清債項
2010-10-19 6:14 pm
網友Joe及cecimak基本上已經給了很詳細的解答,我只想作出以下一個意見:

除非破產將會對欠債人帶來麻煩(例如欠債人職業不容許他破產),否則債權人未必會告欠債人破產!債權人先會就這筆欠債申請法庭判令,若欠債人還不償還欠款,債權人便會再向法庭申請落釘,令業主不能自行轉售有關物業,逼令欠債人還款。

如果情況簡單,例如是一個人名下的私人物業,債權人有可能會再向法庭申請強制收樓及拍賣物業,用以償還欠款。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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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17000051KK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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