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我被銀行破產, 有否影響 ??? 家人他們是否一定要遭受迫遷呢??
答:樓上 Joe 網友已提供部分意見,但在下有些意見並不相同,希望可以讓你參考一下!
第一點 Joe 網友部分說得對!如果你跟母親聯名持有的租置物業,是以聯權共有(即俗稱生死契或長命契)的形式去訂立的話,那聯名業權人間無固定的業權比例,而聯權共有的精神是當其中一業權人離世後,餘下的業權人便自動接收全部業權!
故除非這聯名物業是以分權共有的方式訂立,方有各聯名業權人各佔某百分比業權的情況出現!
但如果確以聯權共有的方式立約,則就算要分家都無各佔一半之說,除非聯名業權人全部同意簽署將物業出售或改變立約的方式!否則絕對無法改變聯權共有的業權持有方式!
第二點 Joe 網友的意見正確!但無提及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當你破產的一刻起,你名下的業權已經被破產管理署依法充公!這租置物業便變成是令慈和破產管理署共同持有,再沒有你這破產者的份兒!
在這情況下由於署方無法強行充公非破產者的資產,方有署方要求令慈這位另一聯名業權人,出資購回全部業權的事,因你名下的業權已歸署方所有!而待她拒絕時署方便會將物業釘契以阻止物業出售和業權轉移!但在這情況下你們依然可以佔用物業,但要繼續供樓直至供滿!
第三點則在下全部不同意!因 Joe 網友遺忘了重要的事,就是如他自己所言,這物業是以聯權共有(長命契)的方式持有!
由於這物業在你破產後已變成令慈跟署方共同持有,那按長命契的精神,未經所有業權人(令慈和署方)同意的情況下,是絕對不能更改業權的!那你又豈能在令慈百年歸老後承繼業權呢?
結論是不管令慈在何時離世,即不管你的破產令解除未都無關係!因為她的業權在長命契的束縛下,會自動轉歸另一業權人,即破產管理署長這一法人職位名下,你是無法以任何方式去承繼她名下業權的!故這物業業權祇會被署方全數統一,而絕不會有她名下業權歸你的說法!
到時這物業便會被署方出售抵債,假設你仍在破產期內,而售樓收益是足夠還清債務的,那你便可以解除破產令!但餘下的售樓收益卻不會退回給你而是入政府庫房,因物業已非你和家人名下,相關收益賺蝕亦跟你們無關! 樓宇供款銀行與欠債銀行不同 , and 母親 已70歲?
答:提供樓宇按揭的銀行,祇要你們仍然如期供樓,是不會理會你的其他債務問題的!而你的債權銀行在知道你名下有資產(這個聯名物業)可供追討時,便有機會會申請你破產以圖追回欠債!
而令慈年事已高基本上無大影響,要注意的是在下上文提及的當你破產後,物業由令慈和署方共同持有的問題!假設你們不買回被充公的業權,則要面對物業在令慈百年歸老後全部失去的風險和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