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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反對仿效香港的一樓一鳳模式, 第一個理由就是一樓一鳳與普通民居為鄰,對居民造成一定滋擾。第二個理由是港台法律不同, 據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條:任何處所由超過二人主要用以賣淫用途即可被視為「賣淫場所」。任何人管理、出租、或租賃賣淫場所都可被撿控。為逃避法律負任,香港才發展出只有一名妓女賣淫的一樓一鳳。但台灣沒有類似法條, 一樓一鳳很容易就變成一樓多鳳, 包庇援交妹的場所. 第三個理由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像香港的一樓一鳳, 據報章報導及社會工作團體非正式統計資料,現時在香港以此方式維生的女子大多來自中國大陸新移民(約佔全部八成左右),俗稱「北姑」,也有的稱「陀北」。香港本地鳳姐反而越來越少, 越來越沒生意! 我國的色情業政策, 本意應是要保障台灣的妓女, 若採一樓一鳳方式經營, 不久之後將蒙香港後塵, 變成大陸妹的天下, 其一, 大陸港澳都要罰, 台灣不罰, 當然大批大陸妹都來台灣打工, 嚴重壓縮台妹的空間. 其二, 大陸妹年輕貌美又敢玩, 台妹不是對手. 其三, 大陸妹收費低廉, 刻苦耐勞. 深受勞工階層歡迎. 其四, 馬上就要開放陸客自由行, 無法防堵大陸妹以此管道短期逗留台灣從事一樓一鳳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