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在破產令撤銷後若本人付諸法律追討欠債人, 破產令期間所還款項會被ORO追討嗎?
答:會!而且不單會被追討這些未經破產管理署長同意的私下還款,還會將該名破產者和你都告上法庭!
那位破產者犯的是在破產期內,未得破產管理署長同意下私下作出借貸和還款,這些不經署方的還款屬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的罪名!再加上無如實申報收支情況,他犯的這兩條都是刑事罪!
至於你則是在明知對方在破產期間,仍接受他的還款(雖然你祇是用來償還代他借的債),即是非法轉移資產的共犯!故一樣會被告上法庭,同樣面對刑事檢控!
祇要這些情況被署方發覺,就算那位破產者的破產令經已解除,一樣可以追究他在破產期間曾出現的違法行為!
反為由於你向財務公司貸款再借給他時,因你已知悉他破產者的身份,故他無觸犯隱瞞破產者身份作非法借貸的罪! 2) 若本人在欠債人還清欠債前買樓, 因欠債而多供之按揭利息可以追討嗎?
答:在下對這問題有點不理解!
問題的意思是你向某財務公司借貸後再轉借給他,在還清之前你再向這財務公司申請樓宇按揭,而由於你另有債務未清導致按揭的利息增加,而你想向他追討這些因他而多出的利息,對嗎?
如果在下無理解錯問題!則答案是不可以!
因為對方無叫你申請按揭貸款,如果這樣也可以成事,那你大舉借貸後豈非利息全歸於他?而就算你入稟法庭追討,亦難以界定那部分利息是由於他未還的貸款而導致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