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點分別要如何寫再協議書上?
條件為:1.女方結婚後的負債因結婚產生,由男方處理
2.子女所有的教育費由男方處理到子女不讀為止,其生活費及其他
費用由女方處理
3.婚姻關係中有積欠親友的債務由男方處理
4. 男方積欠的電信費債務由女方處理
5.子女監護權歸女方所有
6.男方探視子女只要與女方聯絡好即可
另外若男方不要養育子女也不要負責那些債務,是可以的嗎?
更新1:
那六點就是討論的內容 分別要怎麼寫在那三點上 那應該怎麼分配才是公平不是佔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