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已頒破產令,但有疑問?

2010-10-16 12:48 am
法庭已頒破產令,但我入紙前變賣了差不多七萬元股票,
將錢分還給我兩個姊妹,但律師沒有將這件事報上法庭,
現委託人要律師再入紙報告法庭有這件事情,會否要我將這些錢全數退還??
另我亦沒有向律師申報兒子的保險單,因不是我供款,但我是持有人,
現在再申報是否太遲??兒子的醫療保險可否轉給家人繼續供款???

回答 (1)

2010-10-16 4:15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現委託人要律師再入紙報告法庭有這件事情,會否要我將這些錢全數退還??

答:要你將這些售賣股票的得益全數上繳的機會非常高!

因為破產管理署和法庭重點打擊的,就是類似的在申請破產前將資產轉移的行為!

你在申請破產前短期內將名下股票出售並將所得款項轉歸他人,明顯觸犯「不誠實地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這個刑事罪名!

署方得知必定窮追要你交回這些款項,如你拒不合作,署方有權延長你的破產令至最多八年!但這是小事,更嚴重的是署方有權將收授雙方(即你和兩個姐妹)告上法庭,罪成則有機會判以監禁!故你這個行為可說累及家人了!

幸好今次責不在你,因你已向代辦破產手續的律師提供資料!是律師疏忽漏報而非你刻意瞞報,故直接責任不在你身上!
但當律師補交資料後,基本上你必定要將相關款項交回,如不合作則會被署方追究! 另我亦沒有向律師申報兒子的保險單,因不是我供款,但我是持有人,現在再申報是否太遲??兒子的醫療保險可否轉給家人繼續供款???

答:按理是你要申報的!因為保險費雖然並非由你所出,但持有和受益人是你!即是假設有機會收到賠款,或是有紅利派發,或這保險有儲蓄成份到期提取的話,則表示會有款項歸你名下!而理論上如真有收到那些收益,在破產期內是要全數上繳的!

但現在既未有任何得益出現,即是未有實質的款項要上繳充公!那或可以暫時選擇不上報署方!但最好儘快將保單的持有人轉歸其他家人持有,這事可以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而萬一在未完成轉名程序前收到任何相關款項,便要立即如實向署方作出申報和上繳!到時署方問到時便以不清楚申報細節,和忘記有這份保單去作辯解,基本上你過往並無收益瞞報而且在收到最新收益後便立即上報,是可以洗脫瞞報的嫌疑!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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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15000051KK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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