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契業權法律問題‧‧‧!

2010-10-15 10:18 pm
我ar媽在10年前全資買左1層樓,用左ar哥個名,我地3個自己定立左1份聲明書,簽訂此房屋是ar媽全資購買。

1.在此情況下,在法律上ar媽可否有業權?
2.如果打官事結果係點?

回答 (2)

2010-10-25 11:17 am
✔ 最佳答案
1.在此情況下,在法律上ar媽可否有業權? 答: 沒有。 2.如果打官事結果係點? 答: 勝訴(贏)機會渺茫。 或許, 用一個簡單的例子, 闡述上述的回答。朋友結婚了, 筆者買物品作賀禮, 何否明天取回? 答案當然是不能, 原因是: 物品的擁有權已轉移。(筆者, 當然不會做這樣的傻事)
我地3個自己定立左1份聲明書,簽訂此房屋是ar媽全資購買。 這只是由誰去購買的證明, 父母購置房屋給兒女居住, 或兒女購置房屋給父母居住,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 這是習慣的行為, 不點不奇怪。 總括而言, 在商業的法律中, 閣下的哥哥對房屋的擁有權是明確的。

2010-10-25 20:36:17 補充:
不點不奇怪。
對不起, 打錯了字, 應是
一點也不奇怪。
參考: 月光光
2010-10-29 12:53 am
如果你的問題發生在香港的話. 只要你媽媽能夠證明是她自己出資全資購買物業.當初用你哥哥只是信託的關係. 你媽媽絕對有可能勝訴取回所有業權. 除非你哥哥能夠證明你媽媽把物業贈予.
香港有一個經典案例是丈夫以太太的名義購買物業, 但首期及供款由丈夫負擔,後來太太賣了物業. 丈夫起訴確認業權取消了買賣合約, 買家也只能向其太太追究!益因此香港的法官主要考慮誰對物業付出最大的貢獻!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24: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15000051KK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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