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媽媽是居屋(10年前用公屋換, 現在已供完) 聯名業主, 因媽媽有心臟病, 怕如果有事, 物業處理上麻煩. 所以近日我便填上 [居屋/私人參建計劃單位戶籍資料更新] 表格 HD771c. 諗住除了我媽媽名...
誰不知今日拿去房屋署, 職員話唔係呢份. 佢要我填 [居屋/私人參建計劃單位業權轉讓] 表格 HD7. 手續費要HK$2,100.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例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我問題係, 我真的要用 HD7 嗎 ? 如果要, 為何 HD771c 不適用 ?!
還有想問多一句, 除了名後, 我媽媽可以申請公屋嗎 ? 須要隅一段時間嗎 ?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