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日後,本人收到她的EMAIL,內容指她已經向RBS提出轉帳要求(本人並未有提出此轉帳方法),並指本人會於24小內收到RBS的EMAIL。
其後,本人的確收到一封由RBS([email protected])寄來的EMAIL,指他們收到TINA的轉帳請求,為確保交易安全,要求本人將貨品投寄,並以EMAIL形式把投寄編號給他們,又指收到我的EMAIL後24小時內會把款項存入我的戶口。
本來想向RBS HK查詢但因有事要辦未有致電。本人見TINA已向RBS提出轉帳,即使本人事前已向她表明收到款項後才發貨,但RBS卻要本人先發貨才把錢存給本人,本人唯有把貨品投寄,並把郵寄編號EMAIL給RBS。
後來,本人卻收到RBS寄來的EMAIL指轉帳金額未能達到他們的最低轉帳金額HKD$5000,所以轉帳未能成功,他們更指出已要求TINA付多550美元以達到他們的最低轉帳要求。本人未有理會,但心感奇怪,為何事前一直未有提出,最低轉帳金額不是應該一早知道的嗎,為什麼當時又不提出呢?
不久本人又收到RBS寄來的EMAIL指TINA已經付了550美元,但因為該款項不是交易的原來金額,怕本人會私吞該款項,所以要本人先用西聯匯款的方式把550美元先退回TINA,而本來的款項(即原來的貨款+550美元)會在收到本人的匯款通知後存入我的帳戶內,又指出他們已經與恆生銀行聯絡並提出交易請求。
不久,本人收到一封恆生銀行([email protected])寄來的EMAIL,內容指他們已經收到RBS提出的交易請求,並已經獲得批准,但由於本人未將550美元匯給TINA,所以該筆款項未能存入本人的帳戶內,要求本人盡快匯款。
本人心知不妙,為何銀行會管轄那550美元呢,應該與他們無關才對,而恆生銀行寄來的EMAIL十分簡短,不似一貫EMAIL的格式,末段更將恆行銀行的名稱串錯,加上本人的戶口是在本港登記,以往的海外交易也是經由本港分行處理,並會以正式書面通知,為何會由美國分行以EMAIL代為通知呢?
相信本人已經中了陷阱,在此希各位不要步本人後塵,小心處理那些不尋常的問答。本人已經報警求助,亦向郵政局提出終止郵寄,希望能成功在郵件上機前截回郵件。如遇到同樣問題可向警方的防止科技罪案調查科或鄰近警署求助。
更新1:
馬鷹狗: 我已經多次要求佢用PAYPAL過數..但佢一直唔肯,我已經成功向郵局截回郵件! 亦已經報警處理~如果唔係佢恆生個EMAIL唔對路,或者我已經中左招~多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