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幼童的監護權

2010-10-13 10:11 pm
本人與太太因感情有變,但雙方都沒有第三者!而太太則是新移民;取了香港身份証一年,請問現在幼童的監護權屬誰?而我是在香港出生,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住公屋、有固定工作。如果太太提出離婚;法庭會判幼童給那一方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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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太太則是新移民;取了香港身份証一年,請問現在幼童的監護權屬誰?

答:不管父母的國籍為何,父母的名份是不可取替的!能擁有最終監護權的是誰,跟是否永久居民身份無主要關係!

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住公屋、有固定工作。如果太太提出離婚;法庭會判幼童給那一方照顧?

答:當離婚時雙方如未能對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達成共識的話,則要交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去判決!
其實要判斷誰擁有最終的撫養權,法庭要考慮的地方非常多!實難以簡單地作出評述!

但一般都不離下列資料,或許 匿名 網友你可以參考一下! 1. 法庭會考慮甚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法庭在處理家事訴訟中有關子女的一切事項並作出判決前,其首要考慮是子女本身的利益。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但當處理子女安排的紛爭時,法庭必須考慮全部有關係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包括: ■盡量保持現狀;
■雙親和子女的年齡;
■雙親的品格、能力和個性;
■雙親的財務資源;
■雙親和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
■可提供予子女的住所;
■子女本身的意願;
■讓所有兄弟姊妹與雙親其中一方同住的好處;
■家庭的宗教和文化;
■任何專業報告,例如醫療、學校或法庭福利官的報告,而有關報告可涉及子女與家人的關係、居住條件、精神或健康元素等。

上述列表只包含一般會被法庭考慮的部分因素,而並非包攬所有項目。 法官在聽取所有相關證據後,必須衡量各因素所佔比重,然而法官將會緊記首要因素是子女本身的利益。若干重要因素的進一步闡釋如下: 保持現狀為子女本身的利益着想,應盡量避免擾亂他們現時的家庭生活。如子女與雙親其中一方相處愉快,並已習慣和喜歡現時的環境和生活形式,除非有其他迫切性原因,否則法庭不會下令將子女與現時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分開。 主要照料者一般情況下,子女通常會十分依賴他們的主要照料者或監護人,若突然被分開,將會引起情緒問題或其他困難,有關傷害亦不能被低估。因此,最好讓子女繼續與一向照料他們的父親或母親一起生活,從而保持現狀。 子女的意願儘管子女的意願是重要因素之一,卻並非凌駕一切。法庭將會考慮子女的意願是否符合本身的最佳利益。任何一方試圖左右子女的決定亦都是不正確的做法,因此較合適之途徑是經由法庭福利官去獲取子女的意願。 讓兄弟姊姊一起生活為了避免精神創傷,一般都認同兄弟姊妹 (尤其是年紀相近的)應一起生活,而不是分別判給雙親每一方。然而經衡量後,如認為這是最佳的處理方式,法庭便會將兄弟姊妹分別判給雙親每一方。但在這種情況下,應盡可能安排兄弟姊妹定期相見。雙親和子女的年紀雙親和子女的年紀亦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法庭較可能將嬰孩和年幼子女判歸母親管養。如雙親其中一方的年紀特別大,法庭亦可能認為這因素將會減低他 / 她照顧子女的能力。子女的性別這未必是一個舉足輕重的因素,但如所有其他因素均等,這項因素亦會影響法庭之決定,例如快將進入青春期的女兒可能與母親一起生活較為合適,而相同年紀的兒子可能較適合與父親一起生活。雙親滿足子女需要的能力
如前文所述,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而不同的子女亦會有不同需要。需要考慮的事項,是雙親各方的健康、謀生能力及財務資源是否可以配合個別子女的需要。雙親任何一方的不當行為(例如通姦)未必會影響或減低他 / 她作為父 / 母親的能力。法庭最終要考慮之首要因素是子女本身的利益。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childrenMatters/q1.shtml

由上述資料中得知,要決定撫養權誰屬,有一定的難度!主要視乎法官如何理解雙方的條件!而且法官亦可以頒令共同管養!

另有些其他資料想跟 匿名 網友你分享一下!
就是你太太有權向你要求贍養費,如果撫養權亦是給她,那子女的贍養費亦著落在你的身上!

還有你說居於公屋,請問這是出租公屋還是你已買入的自置公屋呢?如果仍是租戶,那假設撫養權歸女方的話,祇要她提出要求,依例是要將公屋單位交由她住,並將戶主轉給她!這是法例規定的!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署網頁的資料!

倘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1.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或
2. 包括所有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的一方;或
3. (就共同管養權個案而言)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適用)。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5-21,00.html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10-13 10:38 pm
1. 如果你們未離婚, 幼童的監護權是屬於父母即"你們".

2. 如果離左分, 則由個官判決由誰作監護人. 官點判就涉及好多因素. 例如小朋友意願, 你和"前妻"的經濟能力, 你和前妻的"居住環境", 你和前妻的性格等等.

3. 一般都要比到個官認為誰較有能力比到較合適和理想的成長環境個小朋友, 不一定單以錢為基準.

4. 如果你和"前妻"可自行達成監護權問題, 甘就不用由官判.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20: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13000051KK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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