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剛剛生產,為親自照顧嬰兒,餵整天母奶不使用奶粉,要辦理留職停薪一年,沒有任何自己收入.原本因為先生感謝寡姆辛苦扶養獨生子,依照母親要求全部薪資繳給母親,自己太太連買菜費用都無法支配,現在她要求管理支配先生所有薪水,扣除夫妻何購房屋汽車貸款,全體雜支菜錢和包括婆婆食衣住行家用.
剩6萬,妻子說只同意給共同居住之婆婆一萬二千,妻子要領薪水35000,剩23000當夫妻共有退休金,
反正三餐妻子會煮買好.
這樣算是不孝嗎要如何解釋說服婆婆接受?
婆婆無法接受鬧絕食,因為原本她獨得六萬.
更新1:
婆媳是永遠共同居住
更新2:
媳婦現在過著每一小時都餵母奶的日子,三餐是早尚月子餐飲送貨一次,媳婦自己加熱吃,只洗老公和媳婦以及嬰兒衣服,呵得是礦泉水,沒開伙,自己沒有打掃是請清潔公司每週掃一次 對婆婆先生是三餐媳婦親自散步去買參明治, 池上便當各式各樣便當輪流,這樣過份嗎.?
更新3:
滿月之後媳婦也不打算煮, 已找到兼差主婦一週只來三次上午一次煮好二日餐例如嘎哩雞 紅燒,媳婦只需自備白飯和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