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 有薪產假

2010-10-12 5:48 am
我 6月 1 號返新工, 但係 7月尾發現有咗 BB.
預產期係下年 3月.
我想問:
我係咪可以享有十星期 "有薪產假"?
我老闆係咪一定要照勞工法例放我 "有薪產假"?
另外,
公司每年加薪, 但係如果放咗產假嘅同事就無份.
老闆有無權咁做? (當然加人工無明文烈明)

回答 (2)

2010-10-12 9:29 am
✔ 最佳答案
產假是預產期前四星期開始放,如得到僱主同意最多可延遲至預產期前兩星期開始放。這開始放假的日子很重要,因為法例規定在產假之前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四十星期,才有資格得到產假薪酬,未受僱滿四十星期,就只會是放無薪產假。

問:我係咪可以享有十星期 "有薪產假"?
答:如果放產假之前沒有因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的話,你是可享有不少於十星期的產假,標準產假是預產期前四星期,真正生產日後六星期,如果遲於預產期生產就可以多於十星期產假,如果生產早於預產期,仍會補足十星期產假。產假是否有薪,要看你放產假前是否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四十星期了。

問:我老闆係咪一定要照勞工法例放我 "有薪產假"?
答:僱主要依照《僱傭條例》給予有薪產假那些放產假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做滿40星期或以上的員工。若產假開始前員工仍未按連續性合約做滿40星期,僱主只須給員工放無薪產假。

問:公司每年加薪, 但係如果放咗產假嘅同事就無份.
老闆有無權咁做?
答:公司這樣的規例沒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是會有效的。

建議你花點時間閱讀《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六章:生育保障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會幫助你了解你可享有那些權益。
2010-10-13 1: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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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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