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公屋屋契疑問

2010-10-12 12:39 am
本人於差不多10年前購買了房署的公屋, 當時屋契上的業主是本人母親及本人
於律師樓簽契時, 有關員工曾向本人表示, 該公屋屋契是 [長命契],
即當兩位業主其中一人去世, 該屋契必定是屬於另一位仍然在世的業主,
去世的那位業主, 不可將有關公屋當作 遺產 留給其他人,

本人想請教有關該律師樓員工所說的是否屬實 ?
若不幸本人母親真的去世 (大吉利是)
那麼本人的兄弟姊妹可否追討該公屋的產權 ?

回答 (2)

2010-10-12 12:58 am
✔ 最佳答案
1. 出售公屋及居屋,除非買家提出特別要求,否則律師會直接做長命契
2. 律師的說法正確,當令慈百年歸老之後,你便成為全權業主,其他人無權染指
2010-10-12 12:58 am
本人去年跟丈夫也是用這聯權共有方式購買居屋, 亦看過不少資料, 律師也曾跟我說, 這種方式是這明其中一方業主去世後, 業權會自動屬於另一方, 即使死者立了嘳囑給其他人也是不可以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4: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11000051KK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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