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公屋時的屋契

2010-10-12 12:31 am
本人於差不多10年前購買了房署的公屋, 當時屋契上的業主是本人母親及本人
於律師樓簽契時, 有關員工曾向本人表示, 該公屋屋契是 [長命契],
即當兩位業主其中一人去世, 該屋契必定是屬於另一位仍然在世的業主,
去世的那位業主, 不可將有關公屋當作 遺產 留給其他人,

本人想請教有關該律師樓員工所說的是否屬實 ?
若不幸本人母親真的去世 (大吉利是)
那麼本人的兄弟姊妹可否追討該公屋的產權 ?

回答 (1)

2010-10-12 1:57 am
✔ 最佳答案
Wing Ha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想請教有關該律師樓員工所說的是否屬實 ?

答:如果這聯名物業的契約訂立方式,確是以聯權共有的方式去訂立的話?

則表示有關律師樓職員告訴你的說法正確!

聯名購買物業的方式有兩種 , 其一是俗稱為 長 命 契 或 生 死 契 ,英文是 Joint Tenancy !聯名業權人誰最長命的話 ,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物業的持有人亦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受給所指定的受益人!

以長命契存有的明顯益處,就是業權會因某一方死亡而自動轉讓,不用辦理承辦手續!這就是長命契或生死契訂立的精神,如果不受這種業權絕對轉移方式的保障,那又何需特意以這個方式去訂下契約!大部分的聯名業權持有,都是選擇長命契的形式!

最長命的人假如想將物業全部轉讓給另一人,不論是以正常買賣或以送贈方式進行,祇須要在契約上寫明其餘的業權持有人已過世,並附有死亡証就可以了! 若不幸本人母親真的去世 (大吉利是),那麼本人的兄弟姊妹可否追討該公屋的產權 ?

答:在正常的情況下,他們應該是無權利向你作出業權的追討,因你是該物業的法定業權人!

而由於依據長命契的方式去處置離世者的物業業權,這些業權祇會自動轉歸尚存的業權人所有,而不會變為離世者的遺產!故無遺產承辦方面的爭拗!

在現階段就算令慈在世,而希望將她名下業權轉贈他人都不可以!

因為以長命洯形式訂下的聯名業權持有方式下,所有更改業權安排的舉動,如出售、轉名等!都要得到所有業權人的同意和簽名確認,即是祇要你不同意,別說兄弟姐妹不行,就是令慈個人之力也無法辦到!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11000051KK0066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