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裡住了進入第5年, 剛剛業主加了租, 但是我們只在第1年在地產公司簽過一份租约並交了厘印費 (是+幾蚊的), 在第3年至現在的第5年, 我們並沒有簽過任何租约, 只是業主在稅局交了印花證明書$450.00, 我們每人各付1半錢及口頭上說了1年生1年死, 而在這印花證明書上卻寫上了業主和租客資料, 物業及年期, 但是我已經得到房署通知上樓, 想問下大家這樣我提前解约會否要賠償呢? 這印花證明書又是什麽呢?
*PS 因我係經濟不景先至租屋住, 同時申請公屋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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