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PART-TIME的僱用合約問題

2010-10-08 5:02 am
我是一個長期PART-TIME SALES..約做了2年半...
全店只有1位FULL TIME同2位PART-TIME
突然今個月老闆要同我地簽合約,,,
但其中一條例係如果我地離開公司(自己唔做同佢炒我都計算在內),都不得在公司附近的5條街打工OR開店..
限期為10年,,如有違規,,需賠償50萬比我老闆!
問題係呢條例係有...但係年期最多係幾多呢??
同埋我地PART-TIME離職合約說明要2個月通知..
但係其實係咪唔洗咁多呢??
THZ!!!!!!!!真的重要!!

回答 (2)

2010-10-09 5:03 am
✔ 最佳答案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二章:僱傭合約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2.pdf

『離開公司(自己唔做同佢炒我都計算在內),都不得在公司附近的5條街打工OR開店..
限期為10年,,如有違規,,需賠償50萬比我老闆!』
以上合約內容只要你答應(簽書面合約或口頭答允成了口頭合約)的話就屬於勞資雙方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絕非你所說的『呢條例係有..』,所以我是不可能答『...但係年期最多係幾多呢??』,你認為年期幾多年才能接受應是訂約前和僱主商議的,大家都能接受合約內容才立約。
究竟你們於僱傭合約內加上這樣的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就得看這條款的內容有沒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如果有,即屬無效!個人認為這條款雖然苛刻,但並沒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只要僱主付出被員工認同的報酬令員願意和他立約,就談不上是不公平合約。專業設計師、技師、職業足球員大都和僱主簽訂離職後某限期不能轉往同類行業公司工作,否則要補償僱主某一個金額。這一個補償金額對職業足球員來說還有一個特別名稱叫作"轉會費"。

當僱主要求你答應『離開公司(自己唔做同佢炒我都計算在內),都不得在公司附近的5條街打工OR開店..
限期為10年,,如有違規,,需賠償50萬比我老闆!』這合約條款時,你也可以提出你要的報酬,例如:"簽約費30萬,公司贈送股權10%,每月工資不少於3萬,每年工資要上調10%,每周最少兩天休息日,每年不少於30天年假......."。如果僱主咁都答應你,你呢份合約還是簽得過的!

請一個兼職sales,要求被炒後都要限制10年不準於附近工作否則要賠50萬俾老板,你要求有返咁上下份量的報酬才簽約並不過份。大家談不妥條件你就不要簽這份合約。
如果你已是連續性合約員工,僱主要修改、刪減或增加與你的僱傭合約內容,是要必須先得到你同意才能進行的,你不同意的話,他必須要依原有合約的條件繼續僱用你。連續性合約員工因為不接受僱主單方面修改僱傭條件而被解僱是屬於非法解僱,僱主會被檢控的。僱主想不再錄用拒簽新約的連續性合約員工,只能作出遣散,遣散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24個月或以上員工,是要給予遣散費。

兩個月通知期並無不妥,《僱傭條例》規定僱主所定的通知期只須不少於7天都是可以的。你簽了合約就得遵守,辭職就須要兩個月通知期,僱主要解僱你也須要兩個月通知,沒有給予對方足夠通知期就得補償代通知金。如果是修改現有合約通知期,僱主必須得到你同意才能修改。

PART-TIME這名稱並非法例上用語,《僱傭條例》沒有為"長期PART-TIME"註釋其定義。《僱傭條例》依據工人受僱形式劃分為連續性僱傭合約僱員和非連續性僱傭合約僱員兩類:
"僱員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他和僱主之間的僱傭合約就是連續性僱傭合約"這是《僱傭條例》規定的。不能達到連續性僱傭合約要求的,就是非連續性僱傭合約。
很多人習慣稱連續性僱傭合約員工作長工、稱非連續性傭僱合約員工作散工、臨時工、試用工、兼職(PART-TIME)等名稱。其實這些"長工、散工、臨時工、試用工、兼職等名稱於法律上並無標準定義,老闆說你是長工不等如你必定是連續性僱傭合約僱員,你還得要符合《僱傭條例》對連續性僱傭合約的要求,才會被法律承認是連續性僱傭合約僱員,同一道理,那些自稱或被稱作散工、兼職的,只要能符合法例要求,仍被法例承認與僱主有連續性僱傭合約。

如果你是非連續性僱傭合約員工,除非特別有合約規限通知期,解約只須即時通知已足夠!
2010-10-16 7:33 pm
只要你肯簽署,條約就生效,雙方就認同合約,但合約並非單方面,你同樣可以加上你要求嘅條款,如果佢唔認同,就拉到合約,各不拖欠。


收錄日期: 2021-04-15 15: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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