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擁有一層居屋樓宇的名, 當百年歸老, 這樓宇的業權最後會怎樣 ?
答:如果你在生前無訂下遺囑去交待處理的方法,那當你百年歸老後,這物業會跟你其他餘下的資產一樣,會算作你遺產的一部分!
如果你仍有家人符合承繼你的遺產,那他們便可以依循遺產承繼的手續取得你的所有遺產!
相反如再無符合資格承繼你餘下財產的人,則所有資產便會被政府充公收歸庫房! 2. 可否轉名 ?
答:當然可以!祇要補足地價,是可以在自由市場隨意出售或轉換業權!
但如果未補地價,則要符合房署的條件並取得同意,才能於免補地價的情況下轉名!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署網頁的資料!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申請加入配偶成為聯名業主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年紀老邁(即65歲或以上)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重病命危(例如癌症)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除以上原因外,我們只會在特別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
申請先決條件 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及 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業主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ownership/0,,,00.html
3.若一人住一公屋, 想拿公屋去抽居屋, 可否一個人去抽一間居屋 ?
答:當然可以!本身已是公屋登記戶主的人,當然可以以綠表資格去購買居屋!
但亦要注意個人的經濟能力能否應付購買居屋所需,以免放棄原住公屋後購入居屋時卻發覺經濟有問題,則難免進退失據,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