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話是不是表示我們已經買下他們的版權,
如果今天我另外找人幫我們設計買下的照片版權,
但是還是請婚紗店幫我們洗做成相簿,
完成之後的新照片版權是歸誰??設計師還是婚紗店??
如果婚紗店不經過我們同意擅自在網路上張貼我們設計後的照片,
請問我們是不是有權利要求婚紗店公開設計者姓名,
不得以婚紗店自己的名義張貼??
又或者我們對這張照片擁有什麼樣的權利??
我妹有自己開工作室,我是請我妹當我們的設計師,所以我們沒有付費,也沒有任何契約關係,這樣有版權嗎??
擁有人(肖像權)、設計師跟婚紗店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何??
主要是想問我們與婚紗店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太多的話,請回答這部份就可以了(如果要公開,是否只要同時公開另外兩人的資訊就可以了還是一定要徵得對方的同意)!! 感謝!!
更新1:
那如果我妹要拿這個當宣傳, (不是說我們拍的好, 是說因為是我的婚紗, 會修的比較用心) 需要經過婚紗店的同意嗎? 我們選36組,除了這36組, 其他的照片婚紗店並沒有給我們, 所以我們有的這36張照片, 我們應該就有公開的權利, 是不是就不需要婚紗公司的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