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下午5點去一家有名的蛋糕店買了一個巧克力蛋糕給我
晚間10點多開開心心切開蛋糕 覺得有一種怪味
想說業者是不加了什麼特殊的味道
兩人各吃了一大塊 才知發現味道也不對
好好看一下蛋糕內側 結果發現綠色的東西 蛋糕已經發霉了
我非常的失望 收到發霉的生日蛋糕心理也覺得怪怪的
打電話去他們的店 已經打烊了
我不一定會去告他們
我知道很多事情不需要法律也可以解決的
我明天也會看他們處理這件事的態度
不過為自己的權利 我翻了一下法典 依據民法227,184,191之1
可以來請求賠償 對不對 ?請法律達人回答我這些依據對嗎?謝謝
更新1:
ChenUk您好! 您可能沒有看清楚我寫意思的喔 我沒有說我要去提告 您可以也不會瞭解我的感受 不過謝謝您的意見
更新2:
我的事情已經解決了 我只是想知道法律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