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一個發霉的生日蛋糕

2010-10-07 8:29 am
今天是我的生日
男朋友下午5點去一家有名的蛋糕店買了一個巧克力蛋糕給我
晚間10點多開開心心切開蛋糕 覺得有一種怪味
想說業者是不加了什麼特殊的味道
兩人各吃了一大塊 才知發現味道也不對
好好看一下蛋糕內側 結果發現綠色的東西 蛋糕已經發霉了
我非常的失望 收到發霉的生日蛋糕心理也覺得怪怪的

打電話去他們的店 已經打烊了

我不一定會去告他們 
我知道很多事情不需要法律也可以解決的
我明天也會看他們處理這件事的態度
不過為自己的權利 我翻了一下法典 依據民法227,184,191之1
可以來請求賠償 對不對 ?請法律達人回答我這些依據對嗎?謝謝
 
更新1:

ChenUk您好! 您可能沒有看清楚我寫意思的喔 我沒有說我要去提告 您可以也不會瞭解我的感受 不過謝謝您的意見

更新2:

我的事情已經解決了 我只是想知道法律問題 謝謝

回答 (3)

2010-10-07 9:34 pm
✔ 最佳答案
答覆:依據民法第184、191之1條係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一般規定, 妳尚可依買賣之特別規定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權利,大至上歸列下列幾項: 一 損害賠償。(普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二 得解除其契。 三 請求減少價金。 四 請求買賣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歡迎來我的部落格逛逛~
2014-09-01 5:22 pm
一年一度的生日當然不能少的就是~~要訂一個超級好吃的生日蛋糕囉

跟大家分享我去年朋友生日時訂的這個網購NO1的千層蛋糕

因為吃貫了一成不變的傳統蛋糕,就想上網找看看有沒有比較特別的

是不是光看千層蛋糕的照片口水就快要流下來了呢

真的超好吃的!連電視都爭先報導的超人氣團購蛋糕!按此網購NO1的蛋糕

也因為太暢銷了,常常特殊節日都會爆訂單,所以大家要提早下訂單才不會訂不到



同時塔吉特千層蛋糕也獲得『網路人氣賣家100強』

只要你吃過他們家的蛋糕就會知道他的人氣為什麼這麼旺了!!



塔吉特千層蛋糕 媒體爭相報導的超好吃蛋糕

http://adf.ly/mOk9i
2010-10-07 11:02 am
你直接跟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會比較實在!

收錄日期: 2021-05-03 21:54: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07000010KK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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