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今天非常過份,讓我等1個多小時,妳在不出來處理,我會報復的。(PS:我當時太氣忿把報警打成報復)
過幾天林姓妓女去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告我恐嚇罪,郭姓員警受理,林姓妓女的筆錄大致如下(我從員警問我的筆錄推算出的)林姓妓女跟我借錢,可是以歸還,是我自己認為沒還,才發簡訊恐嚇她等等。我做的筆錄就是大約上述的說明,特別跟承辦員警說明是打錯字,把報警打成報復。請教各位先進,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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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們,原告:林姓妓女在告我的筆錄中,說跟我借錢,可是以歸還,是我自己認為沒還。 這部份是亂掰的,搆不搆成偽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