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子9月初盜竊琴行內一件價值HK$1600的混音配件, 是陳例品, 之後放在家中沒有使用. 10月初再回到琴行時, 因之前己給閉路電視攝到犯案經過, 給到場警察捉住, 一同回家取回贓物. 現作出起訴, 認罪及保釋出來.
之前沒有盜竊紀錄, 初犯. 但幾年前有藏毒案底, 因少量而沒有判罪. 現有一份正當及做了超過10年的工作. 因一時貪念或懷疑有購物狂而犯案.
請問這個case 是否會判坐監 ? 怎樣可以輕判不需坐監 ? 是否可申請法援 ? 如自己請律師, 打這個case 大約要多少錢才可判到不用坐監 ? 是否感化官的報告及出庭表現是判刑的關鍵 ?
心急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