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俾和記欺騙 呢間『禾記』甚是奸狡,我就試過俾佢玩過,
兩年前我行經地鐵時俾易拉架的sell 士叫我埋去,
話26個月的上網、平均只要139一個月,
此期間,每個月都會贈送850分鐘免費的手機通訊服務。
當晚收到『禾記』確認電話時、我再問一次,個確認員亦係咁講。
到知師傅上門裝機後,一直都沒有手機通訊服務的音訊,
我多次打電話去『禾記』問點解,
從接線生到嘜嘜主任級、佢地的答覆都係眾口一詞的話:
這只是一場誤會,所謂的『850分鐘免費的手機通訊服務』意思是當我想join手機服務時,佢地會將『850分鐘免費的手機通訊服務』分開26個月送贈俾我、如此云云,
我當時甚是憤怒,
我的氣點不是在於沒手機服務可用,
我生氣的重點是被他們唬弄期詐!
我唔甘心就此被騙,力爭到底,
到最後,我同個主任講我會去消委會告佢地,
我會拿住當初簽約時的錄音並確認時的錄音全部拿出來作為証據,
不料,當禾記的主任聽我咁講,
隨即改口、話會按照原先合約所簽定的給我!
如此、我方能得到26個月的『850分鐘免費的手機通訊服務』。
我講呢段野 是理直氣壯的、亦唔驚俾人告,
因為由簽約、確認到佢抵賴、最後對方轉口風,
整個過程我都有一一錄下,並仔細存檔。
但話說回來,點解現在這些通訊服務行業,
其商業道德的風氣如此地醜陋惡劣、敗壞不堪,
作為消費者 竟然要出到 用錄音的招數才能自保,
否則就會隨時跌入陷阱。
香港政府的相關部門是不是應該好好的檢討檢討!
2010-10-05 07:56:19 補充:
言歸主題:
樓主說:『我同和記新合約 之後佢未上門安裝 我就唔要 佢話要我倍$500』
既然你已和對方簽了新約,那麼對方就有足夠的理據要求你屨約了!
(即使是在電話講好,人地會做了電話錄音,所以同樣有法律效應)
有云『你咪理佢啦, 為左500佢出律師信? 』
在下覺得,你既然已和對方有了新約,而你唔相屨約,蝕抵既會係你,
因為你在法理上企唔穩!
至於話『 之後佢未上門安裝』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事後佢要黎裝,而是你不肯,佢就有權要求按約賠錢!
2010-10-05 08:00:48 補充:
我在正題所陳述的情況是,
對方毀約,我要求對方屨約,
而我又拿得出佢當初承諾的証據,
所以對方不得不屨行約定!
2010-10-05 18:30:00 補充:
『但係有個係有綫電視的人話未安裝唔使倍錢 係未真? 』
點可能!
打自你簽約的那一刻,對方就有了「要求你屨行合約」的理據,
除非對方因著某些原因,主要要求解約!
請記住、份合約是商方所精心設計、用以自保的武器,
所以、蝕抵的 永遠是我們這些普羅大眾、升斗市民 >︵< !!!
2010-10-05 18:35:32 補充:
請記著、合約只是要來束縛消費者的!
而商方卻有隨時更改合約的權力!
你說、在咁既情況下、蝕底的會是誰,當然是消費者 >︵< !!!
2010-10-06 11:09:42 補充:
『你咪理佢啦, 為左500佢出律師信? 我先至唔信, 律師信仲貴過500, 』
如果對方真係出『律師信』為的當然不是拘拘的『500』小數!
之所以出『律師信』乃是想引出『宰雞警猴』、『殺一儆百』的效果,
等其他眾多消費者見而卻步、不敢動不動就效尤毀約!
咁你話商方出『律師信』值唔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