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問題?為什麼我要繳付多於月薪的金錢給她?

2010-10-04 1:06 am
本人在04年已與前妻分居,直至今年(2010年)才辦理離婚手續。今年5月正式離婚。
本人與前妻育有4名子女,他們現年分別是10歲讀5年級,15歲讀中三,17歲中五畢業,現出來社會做事及一名20歲在大學二年級就讀。
本人04年薪金是每月一萬八千元及另有每月不穩定的花紅。(花紅可以一個月有1、2萬,或者是1元都沒有),及公司有宿舍提供,每月租金是底薪10%,電費也會在本人的薪金扣除。
04年分居開始,本人已搬離公司宿舍,留給他們居住。在分居期間,每月給前妻一萬五千元、繳交他們的房租及電費。還有子女的書簿費及學費。全個月的薪金也給了他們,本人只靠每月不穩定的花紅生活(平均每月也有幾千元)。由於本人的工作需要淩晨時份開工,所以公司設有宿舍提供。但本人搬去家姐屋企居住,所以要駕車返工,每月也要養車,基本上每個月也不夠用,唯有左慳右慳。
一路過了幾年這樣的生活,本人07年認識了新的女朋友,拍了幾年拖,今年7月正式結婚。
本人現在的薪金每月二萬元及另有每月不穩定的花紅。
現在問題來了,今年2月左右開始和她商量離婚時,前妻要求贍養費每月二萬元及買一層不少於700呎的樓給她,還有退休時給她1/3退休金。(大約40萬)我當然不肯,大家一路糾纏,直至5月時,雙方律師協助下,一人退一步,贍養費維持每月二萬元及當公司再沒有宿舍提供時,給她一層不少於700呎的樓供她們居住。正當我以為一切已搞惦之際,律師打電話給我說審判我們離婚案的那位女官,覺得這份協意有問題,現在要相約我們傾談。在傾談時那位女官一路話那份協意對女方不公平,她要我給前妻贍養費每月二萬五千元及當公司再沒有宿舍提供時,買一層不少於700呎的樓給她,還有退休時給她1/3退休金。我即是作出反對,但她沒有理會,只是幫住她。連我的律師也說,想快d離婚,應承住先,搞惦哂,之後再申請俾唔到咁多贍養費。咁我唯有應承住先,回到家女朋友發我脾氣,話我仲乜應承,唉.................我都唔想,官字兩個口,女朋友又話要結婚,咁我咪簽住先,之後再申請俾唔到咁多贍養費。今年5月正式離婚。
現想問贍養費怎樣計算?
本人每月薪金二萬元及另有每月不穩定的花紅。(今年8月及9月我的花紅是1元也沒有)為什麼那位女官要我給她二萬五千元?我還要給她交租及電費,女兒大學學費。大約每個月給她3萬元,我現在又結了婚,有另一個家庭,是不是真的可以申請減小給她贍養費呢?
我就快爆煲.......................
請各位幫幫手,或介紹律師給我,我不想用回之前那個,一d都幫不到手,還叫我快d應承。
謝謝!!!!

回答 (3)

2010-10-04 2:44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看過閣下 的陳述,在下深深體會到在香港離婚時男方所受到的壓力!但非常不幸每有離婚贍養費爭拗時,法官的判決都傾向對男方不利!

就閣下 的問題在下有些意見!

現想問贍養費怎樣計算?

答:如何判斷贍養費的數目,每個個案都不盡相同,難有定論!但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由於字數眾多,恕在下不在此覆述展示,請自行登入下列網頁細看參考!

2. 法庭在評定給予甚麼類型的贍養費和其金額時,將考慮甚麼因素?法庭在決定哪一方應支付贍養費時,須考慮雙方的行為操守和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其中包括下列按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 7 條 所規定的部分因素: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financialMatters/q2.shtml

本人每月薪金二萬元及另有每月不穩定的花紅。為什麼那位女官要我給她二萬五千元?

答:基本上你跟前妻育有四名在學子女,每月二萬五千元的生活費,說多但其實亦祇是每人幾千元!理論上你為人父又確有照顧子女的天賦責任,但問題是你無足夠的收入去應付這個數目!

故在下亦難明這法官為何作出這個判令,你將所有收入都交給前妻,那如何生活呢?如果你有足夠的能力但不願付時,法官作出這個決定可以理解!但要將全部收入付出?那倒不如放棄工作反為無需支付贍養費呢?因根本無能力!當連自己生活的能力也沒有時,又要如何應付贍養費呢?

所以這個法官的判令明顯不合理,現在祇能申請檢討贍養費的數目和覆核法官的判令!

當公司再沒有宿舍提供時,買一層不少於700呎的樓給她,還有退休時給她1/3退休金?

答:這些又是一些虛無飄渺的判令!法官作出這個買樓安排,究竟有否考慮過你是否有這個能力?如上文所言除非確定你這個能力,否則作出這個判令根本無意思!
當你連生活能力也欠奉者又要如何去買個七百尺的單位給前妻呢?就算有多少錢作首期,那能夠申請樓宇按揭嗎?收入全都作贍養費又那有能力供樓呢?所以這個判令基本上是廢話!租樓給她們住還有些機會!

反為要求你將部分退休金交前妻尚算是合理的做法!

我現在又結了婚,有另一個家庭,是不是真的可以申請減小給她贍養費呢?

答:可以!但是否獲得法庭接納和減少的幅度,依然是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去決定! 請各位幫幫手,或介紹律師給我,我不想用回之前那個,一d都幫不到手,還叫我快d應承。

答: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因並非每位律師都會盡心盡力地替客戶爭取最佳權益!有部分律師卻懶理能否保障客戶,反正不論結果如何你都要照付律師費!

就相關的問題,建議你先向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了解一下!待有一定的答案後再考慮如何選擇律師協助也不遲!

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供)「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旨在為有需要的市民於訴訟中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代表申請人出庭應訊。一般來說,申請人必須 (1) 未能取得法律援助; (2) 沒有經濟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以及 (3) 有充分理據進行訴訟或抗辯。
該計劃由一組私人執業大律師義務為符合申請資格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或免費代表出庭應訊。該組大律師各有不同資歷和訴訟專長,並會為計劃提供每年三天或二十小時的免費服務。義務大律師或會 (1) 就申請人的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或口頭意見;或 (2) 代表申請人於法院或審裁處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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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3 20:50:13 補充:
因字數超逾上限,其他意見請轉往意見欄!

2010-10-03 20:58:22 補充:
離婚時,在我名下有一層居屋,但是不是我擁有的,因為是我家姐用我的名抽的。離婚時銀行亦得2、3萬在戶口?

答:幾萬元的存款可以不理!

但在你名下的居屋物業則有問題,因雖然這物業的真正主人不是你,但在法律上卻祇有你是惟一的業權人!其他人要證明為真正主人並非易事,尤其是居屋要將業權變回給令姐會相當繁複!

那前妻和法官會理解為你名下擁有物業資產,最直接的判令是要求你將這單位撥歸前妻和子女所有!就算他們對這單位不滿意,也可以要求你將這物業售出後另購或將樓款轉給他們!

因你有物業資產可被對方追討,法官便認為你有足夠財力,故頒下要求你提供居所給他們的命令!

2010-10-04 20:45:50 補充:
多謝 peterchan 知識長指正在下不確的意見!

2010-10-05 09:36:34 補充:
peterchan 知識長客氣了!

在下反應感謝閣下 的指導,你提供正確知識給在下,又豈有怪罪之理呢!

日後再有類似情況,請直言不妨,在下自當受教!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整理和個人意見!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10-04 7:52 am
一如以往. cecimak知識長答案簡、準、清. 讚!!
小弟多口補充:
1. 大律師公會義務律師計劃並不涵蓋離婚案件.
2. 你呢單案絕對有上訴 (並非 review) 理由. 個官好明顯判決有不當之處. 在離婚案你會要付贍養費, 但非獨力養起全家.
小弟僭越!

2010-10-05 00:20:36 補充:
cecimak知識長: 小弟多口, 莫怪!
2010-10-04 3:17 am
One crucial information that you haven't revealed is your asset and money in bank. Your monthly income is only one of the considerations.

2010-10-03 22:20:34 補充:
I think you have ground for a review of the terms.

收錄日期: 2021-04-12 13:46: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03000051KK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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