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我就是怕犯法呀, 因在台灣人生路不熟, 嫁到過去無晒朋友親人, 住不慣再回留香港打工... 如宣誓後覺得都是留左香港, 不取MPF, 可以嗎?? 會犯法嗎?? 我多戶口到我唔知有幾多間...很想全部合併, 但之前簽過的資料可能不見了...怎辦...
更新2:
到民證處宣誓, 要BOOK時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