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問題,老闆有無犯法?

2010-10-02 5:47 am
我舊年入呢間公司做,簽合約話會有8日休息日,宜家老闆要我簽過新合約轉做6日休息日,人工不變

舊合約有約滿酬金,宜家未做滿一年,佢又無講清楚約滿酬金按比例計定係由頭計過.

請問佢有無犯法呀?同埋我唔想可唔可以唔接受但繼續做呀

回答 (2)

2010-10-04 12:47 pm
我舊年入呢間公司做,簽合約話會有8日休息日,宜家老闆要我簽過新合約轉做6日休息日,人工不變. 請問佢有無犯法呀?同埋我唔想可唔可以唔接受但繼續做呀
回答這個問題, 可以分為兩部份。第一, 如果在舊合約完結後, 新合約出現新的條款, 這新勞工合約條款, 又沒有與政府勞工法例相抵, 便不犯法。法規上, 休息日是連續性合約員工, 每周不少於一天的休息日; 因此, 無論是8日休息日, 或轉做6日休息日, 法理上, 並無不妥。第二, 如果在舊合約未完結, 單方面撕毀有關承諾, 並重訂新合約和條款; 那麼, 除非得到雙方的確認, 否則, 新的不成立, 舊的合約依法存在。 舊合約有約滿酬金,宜家未做滿一年,佢又無講清楚約滿酬金按比例計定係由頭計過。請問佢有無犯法呀?同埋我唔想可唔可以唔接受但繼續做呀 如果確實簽訂新的勞工合約, 版大可以將有問題的條款, 逐一與資方磋商, 將心中的疑點, 進一步清晰。另外, 當然需要繼續做, 到舊合約告終為止。若有疑惑, 可與勞工署的勞資關係科聯絡。有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如下: 東港島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4字樓 西港島區 香港薄扶林道2號A西區裁判署3樓 東九龍區 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698號寶光商業中心12樓1206室 西九龍區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0樓1009室 南九龍區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2樓 觀塘區 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6樓 荃灣區 新界荃灣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5樓 葵涌區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至174號葵興政府合署6樓 屯門區 新界屯門屯喜路2號屯門栢麗廣場27樓2720室 沙田及大埔區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3樓304-313室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十五分)
參考: 小魚
2010-10-02 8:45 am
8日休息日?是每月8日休息日還是每年8日年假?
依《僱傭條例》休息日是連續性合約員工每周不少於一天的休息日,而有薪年假是入職第一、二年每年不少於7天。

建議你立即把合約找出來,從新由頭至尾把內容看一遍,解答以下問題:
1.如果是有限期合約,必定有寫明合約期滿是那一天的,你看到是那一天嗎?
2.你所說的8天休息日是甚麼情況才可以放的?
3.有沒有寫明合約期間中途要求解約要作出甚麼手續或賠償?
4.約滿酬金都說明是約滿之後所得酬金,除非合約內聲明中途解約可取回按比例的約滿酬金,否則你未完成合約是不會取得約滿酬金,你見到有"可按比例取回約滿酬金"的合約內容嗎?

合約一經簽定後,就必須立約雙方同意下才可以修改,你是有權拒絕另簽新合約取代舊合約,僱主有責任依所簽限期合約內容僱用你直至約滿。否則要依中途解約條款的內容(如果有的話)和你解約,如果不依合約內的中途解約條款去做或合約內根本沒有中途解約的條款內容,而僱主仍中途終止合約就是違約,你就可以按合約內的違約條款要求僱主作出賠償,如果合約內沒有違約賠償的條款或僱主不依賠償條款賠償,你就可以入稟勞資審裁處控告僱主毀約追討你認為合理的賠償,你可以開天索價,但法官只會為你向僱主索取回合理的賠償,大概是欠半年才完成合約被中止合約,就可取回半年薪金額的金錢作賠償;欠三天就完成合約而被僱主單方面解約的話,就是三天工資的金額作補償。

你上年簽的一年合約,到10月都應該快滿約了。我不相信僱主會在合約快完結前才提出要修改合約內容來自找麻煩。會不會是和你商討合約完結後另簽新合約的內容?如果現存合約完結後要請你簽新合約,雙方都是可以提出不同現有合約的僱傭條件的,雙方不滿意合約內容就不會續簽新約。
合約期滿而你沒再被聘用簽新合約就必須要離職了。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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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01000051KK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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