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Bo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有限公司是否有問題不須上身?
答:理論上是無需上身!有限公司乃根據 《 公司條例 》 ( 香港法例第 32 章)註冊成立之公司,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可起訴他人或被起訴)!
公司股東之債務上限止於他們持有該公司之股份的價值,此等公司在 《 公司條例 》中稱為股份有限公司!即是假設公司清盤或被控告,股東要負責的祇是等同他在該公司股份的價值!
舉例這有限公司成立時股份有十股,股值是一千元一股,兩位股東各自承擔五千元的股本費用!那當清盤時每位股東的最終損失祇是五千元為上限!不會無止境地替公司承擔債務,除了以個人身份簽署承諾作擔保人外!
所以如無簽署擔保公司的財務,則基本上債務無需股東上身!這是有限公司的運作原則和精神!
所以一般商業運作者對跟有限公司交手會抱有戒心,就是知道萬一出現問題時無法向股東作出追討,祇能就該公司現有資產作出申索!相反如是獨資或合夥經營的業務(即俗稱無限公司),因所有問題都可以追究經營者本人,故反更容易獲得信任! 收數佬現在用人名追收數錦係唔係關人名事?
答:對方就是知道這有限公司無運作和無資產可供申索,才轉而針對股東個人作出追討!
如依法而言,股東祇要無簽署為擔保人,絕對無需以個人身份去承擔有限公司的相關債務和責任!一切按《公司條例》的規範去解決便可以!
即是對方根本完全無合法的理據去討債,故在取得小額錢債勝訴後亦不再以法律途徑去解決,轉而聘用收數公司以滋擾的方式去討債!
公司在他追討時已沒有運作,公司沒有錢,是否要我朋友自己拿錢出來陪給他呢?
答:理論上 Bo 網友的這位友人絕不需要自己出資解決這事!祇要不怕麻煩,可以完全無需理會對方的追數行動!
君不見坊間不少酒樓,股東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人,但酒樓在開業一段時間後便結業!連租金、水電煤、貨款、伙計人工都一捲而空!轉頭卻原班人馬,原地改名重新開業,那些債權人又能奈他們何?他們恃的就是以有限公司經營無需上身!
當然如果怕麻煩,能力上可以負擔又希望破財擋災者!則那是各人自己的選擇,可以自行決定!
這事如落在在下的頭上,在下必定不會理會和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