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小額錢債問題

2010-10-01 10:19 pm
我的朋友同他的好朋友開了一間有限公司,但我朋友只是有名,公司內部事他沒有理,因為開公司時他的好朋友說有限公司要有最小兩名股東,和有限公司如有問題是不會上身,所以我朋友便幫他一齊開!


現在有位客人告上小額錢債並獲勝數,但有限公司果邊無錢還,而家有收數佬上門收數,追我朋友錢


錦我朋友應該點做?


是有限公司欠款,收數佬是追公司,還是可以追我朋友,因為他都是股東


有限公司是否有問題不須上身?


收數佬現在用人名追收數錦係唔係關人名事?
更新1:

Tai Man:多謝你回覆,但可能我說得不清楚 事情是貨已送出,客在幾年後才要求陪償損失,告上錢債處,但他判獲勝數,其實我們都覺得是無理由陪錢比佢,只是他勝數無耐!但公司在他追討時已沒有運作,公司沒有錢,是否要我朋友自己拿錢出來陪給他呢?

回答 (2)

✔ 最佳答案
Bo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有限公司是否有問題不須上身?

答:理論上是無需上身!有限公司乃根據 《 公司條例 》 ( 香港法例第 32 章)註冊成立之公司,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可起訴他人或被起訴)!

公司股東之債務上限止於他們持有該公司之股份的價值,此等公司在 《 公司條例 》中稱為股份有限公司!即是假設公司清盤或被控告,股東要負責的祇是等同他在該公司股份的價值!

舉例這有限公司成立時股份有十股,股值是一千元一股,兩位股東各自承擔五千元的股本費用!那當清盤時每位股東的最終損失祇是五千元為上限!不會無止境地替公司承擔債務,除了以個人身份簽署承諾作擔保人外!

所以如無簽署擔保公司的財務,則基本上債務無需股東上身!這是有限公司的運作原則和精神!

所以一般商業運作者對跟有限公司交手會抱有戒心,就是知道萬一出現問題時無法向股東作出追討,祇能就該公司現有資產作出申索!相反如是獨資或合夥經營的業務(即俗稱無限公司),因所有問題都可以追究經營者本人,故反更容易獲得信任! 收數佬現在用人名追收數錦係唔係關人名事?

答:對方就是知道這有限公司無運作和無資產可供申索,才轉而針對股東個人作出追討!

如依法而言,股東祇要無簽署為擔保人,絕對無需以個人身份去承擔有限公司的相關債務和責任!一切按《公司條例》的規範去解決便可以!

即是對方根本完全無合法的理據去討債,故在取得小額錢債勝訴後亦不再以法律途徑去解決,轉而聘用收數公司以滋擾的方式去討債!

公司在他追討時已沒有運作,公司沒有錢,是否要我朋友自己拿錢出來陪給他呢?

答:理論上 Bo 網友的這位友人絕不需要自己出資解決這事!祇要不怕麻煩,可以完全無需理會對方的追數行動!

君不見坊間不少酒樓,股東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人,但酒樓在開業一段時間後便結業!連租金、水電煤、貨款、伙計人工都一捲而空!轉頭卻原班人馬,原地改名重新開業,那些債權人又能奈他們何?他們恃的就是以有限公司經營無需上身!

當然如果怕麻煩,能力上可以負擔又希望破財擋災者!則那是各人自己的選擇,可以自行決定!

這事如落在在下的頭上,在下必定不會理會和妥協!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10-01 10:54 pm
有限公司出左問題,股東唔一定唔使上身,但每個個案都有其特別地方,所以討論呢點係對你冇意思.你既情況,我只可以假設咁講,果位真正股東係業務上需要,會涉及一D有關數期既交易:供應商比貨佢,某期限後找數,如此類推,但供應商係唔會只係信你張商業登記,可能會要求股東做埋私人擔保,換言之,股東係要上身.

如果呢件事,你朋友係完全唔知情,而該位真正股東又利用埋你朋友去向供應商許下呢個承諾,咁佢可能係行使假文書,咁既情況,你朋友可能唔關事.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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