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 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離婚沒問題,但男方跟我爭橅養權怎辦?
答:假設在離婚時無法就子女的管養安排達成協議,便會由家事法庭的法官按雙方的條件去判定!
法官要考慮的地方相當多,詳見下文另述!但主要也是以小朋友能得到最大的利益去成長為依歸!
一般而言,子女的管養權(或撫養權)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離婚後獲得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須負責照顧有關子女的日常生活,並就其子女日常的福利事項作出決定!法庭亦可能會給予共同撫養權! 為了盡量讓子女有穩定的生活,一般的慣例是讓子女在其中一方家中居住,而定期探望另一方(即另一方擁有子女的探視權),而探望安排可以在學校放假期間延長至數天甚至數星期!在可行情況下,子女亦可以平均分配時間居住於雙親的不同居所中,但雙親應盡量就有關安排達成協議,以免花費更多金錢於法庭訴訟上!如雙親希望有共同撫養權,並由雙方共同決定養育子女的一切重要事項,法庭在確定有關安排可行後,可作出此項判決!現今一般都鼓勵共同撫養,因為這樣是有利於雙親對子女負責,並且不會因婚姻破裂而終止責任!但大前提是無論撫養權授予那一方,雙方均需要有充分的協議和合作!
2)橅養權比了佢,見個囡就更難,跟我日子就沒那麽好,點算好?
答:假設失去撫養權,如上文所言但法官定會給予無撫養權一方合理的探視權!
假設對方無理拒絕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合理要求,可以向家事法庭申訴並要求法官頒下命令要對方遵行!
3)頭半年爭橅養權,我打算辭工湊女,搬去同亞妹住,判比我機會,會否大d?
答:匿名 網友現在才考慮辭工照顧女兒,恐怕經已太遲!
由於匿名網友提及在跟丈夫分居四年間,女兒一直在姑媽的家中居住,而且對方視她如掌上明珠!那即表示她生活愉快和跟對方感情融洽,而且你在這幾年間未負照顧之責!那恐怕對你取得撫養權大大不利!
因為法庭有必要盡量維持現狀,以免干擾子女的家庭生活!如 閣下 的女兒和父親一方相處愉快,並已習慣和喜歡她的環境和生活形式,除非有其他迫切的理由,否則法庭未必會考慮讓 閣下 的女兒離開其父親或現居的環境,但 閣下 或可在法庭批准下和女兒見面!
還有一點你跟男友同居,將來或許更會結婚!但對於女兒來說,這是一個完全陌生的男子!故單就如何跟他相處就已經令法官再三考慮!
4)點做才會判回比我?
答:基本上撫養權如何分配要視乎多方面的考慮!每個個案都不盡相同,亦難以斷言撫養權會歸何方,主要視乎法官如何判斷!
但其實可以參考一下下列節錄的資料!
1. 法庭會考慮甚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法庭在處理家事訴訟中有關子女的一切事項並作出判決前,其首要考慮是子女本身的利益。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但當處理子女安排的紛爭時,法庭必須考慮全部有關係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包括: ■盡量保持現狀;
■雙親和子女的年齡;
■雙親的品格、能力和個性;
■雙親的財務資源;
■雙親和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
■可提供予子女的住所;
■子女本身的意願;
■讓所有兄弟姊妹與雙親其中一方同住的好處;
■家庭的宗教和文化;
■任何專業報告,例如醫療、學校或法庭福利官的報告,而有關報告可涉及子女與家人的關係、居住條件、精神或健康元素等。
上述列表只包含一般會被法庭考慮的部分因素,而並非包攬所有項目。 法官在聽取所有相關證據後,必須衡量各因素所佔比重,然而法官將會緊記首要因素是子女本身的利益。若干重要因素的進一步闡釋如下: 保持現狀為子女本身的利益着想,應盡量避免擾亂他們現時的家庭生活。如子女與雙親其中一方相處愉快,並已習慣和喜歡現時的環境和生活形式,除非有其他迫切性原因,否則法庭不會下令將子女與現時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分開。 主要照料者一般情況下,子女通常會十分依賴他們的主要照料者或監護人,若突然被分開,將會引起情緒問題或其他困難,有關傷害亦不能被低估。因此,最好讓子女繼續與一向照料他們的父親或母親一起生活,從而保持現狀。 子女的意願儘管子女的意願是重要因素之一,卻並非凌駕一切。法庭將會考慮子女的意願是否符合本身的最佳利益。子女意願之重要性要視乎子女本身的年紀及對有關問題的理解能力。法庭通常都會聽取和考慮子女的意見,在考慮將撫養權授予那一方時,較為年長之子女的意願將會更被重視。 需要考慮的事項,是雙親各方的健康、謀生能力及財務資源是否可以配合個別子女的需要。雙親任何一方的不當行為(例如通姦)未必會影響或減低他 / 她作為父 / 母親的能力。法庭最終要考慮之首要因素是子女本身的利益。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childrenMatters/q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