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一問 急..

2010-10-01 7:52 am
本人在公司工作了14年了.最近收到通知last day 是Jan 31,2011, 而公司SEPT 25,2010 出信通知遣散我.請問遣散費怎樣計算呢? 花紅,double pay 有沒有呢? 正常是一個月通知的..現在給我四個月通知.公司是否不用給我多一個月我通知金呢? 急...

回答 (2)

2010-10-02 12:01 am
如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 勞工法例規定要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 或以代通知金支付۪ 現你的公司已給你四個月通知, 是沒有法律責任再給予代通知金的۪ 花紅 (未必), double pay 應該是會按比例計算給你的.



以下是勞工處有間解僱的資料: 甚麼是裁員? 僱員如因以下情況而遭解僱,可視為因裁員而遭解僱: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 僱主已停止或擬停止經營在僱員受僱工作地點從事的業務 ﹔或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已告停止或預期會停止或縮減。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若僱員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滿 5年或以上 及: 並非因為犯嚴重過失或因裁員而遭解僱;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並辭職; 年滿 65歲或以上並辭職;或 在職期間死亡, 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僱主如因裁員而遣散受僱不少於5年的僱員,是否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不須要。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可獲得遣散費, 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有否分別? 沒有分別。 兩者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薪 僱員:(月薪 × 2/ 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 / 件薪 僱員:18日工資 *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註:款額以港幣 $22, 500的三分之二為上限。有關僱員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 $390,000) 強積金計劃權益、退休計劃利益及酬金可否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如僱員有權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按服務年資一筆過支付的酬金, 或退休計劃利益(非僱員供款的部份)已支付予該僱員; 則僱主有權在强積金中扣除僱主所供部份金額, 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經修改: 原文可參照勞工處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l_whole.htm#Q6)
參考: 勞工處網頁
2010-10-01 4:45 pm
遣散費是以年資 (一年有一個月)X月薪,因為有一個月通知期給你,所以是不用支付代通知金,花紅,雙糧,大假等正常是按比例支付,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5: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30000051KK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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