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去報案並提出告訴吧 !!!
我在拍賣看到一支x10很便宜有圖片和聯絡電話
我想說沒問題 ...
結果我就買了
買了之後發現自己本身不適用這隻手機 ...
我就叫朋友幫我賣給中古手機行[資料是留我朋友的]
就在今天
我朋友跟我說
桃園警察跟他說他賣的手機(等於我買的手機)是失竊手機。
我就想說x10應該很少人拿
我就叫我桃園的朋友去警察局看看` 那隻手機是不是他的
如果真的是他的 `
他有提出告訴`
那我就要背上失竊罪的罪名了喔?
那告訴可銷撤掉嗎 ?
還是有其他方法 ?
更新1:
我是在yahoo拍賣買的 , 當初匯款的單子和yahoo的買賣紀錄我也刪除了ˊˋ" 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