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期款已經繳了
可是因為還需要向銀行貸款
房子的名子是兩個人的名子
可是因為要向銀行貸款
所以銀行要求要有債權人和保證人
男友說他當債權人,而我是保證人,這樣好嗎?
更新1:
我男友是公務員,我是縣府約聘人員 目前還沒結婚,想說先用他的名子可以有低利貸款 我男友是說婚後房子可以改成我的名子,我是債權人,他當保證人 這樣還會有低率貸款嗎? 還是一定要兩人共同的名子才有低率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