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你好:
我是小盧,很高興能為你解答:
有違規可以報考駕照,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故領照前應先繳清違規罰鍰,有辦分期繳納者,也需等繳清所有罰款後才可領駕照。
違規案件如何辦理分期付款?一、應備證件:(一)違規通知單、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如為公司或行號之車輛,應備委託書、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登記證明書影本、負責人及公司印章、受委託人
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三)未滿18歲者,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二、注意事項:(一)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期數不得逾十八期,每期繳納罰鍰金額(除最後一期外),不得低於新台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二)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三)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但於繳納第一期罰鍰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檢驗。
(四)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保管之車輛,分期繳納期間,移置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圖片參考:
http://imgcld.yimg.com/8/n/AD05535509/o/151009280101513872065630.jpg
2010-09-28 19:43:57 補充:
目前分期繳納罰款的新規定,巳有修改,自7月1 日起實施,所以你只要辦了分期並繳了第一期後,就可考駕照了,以下詳述>>
由交通部推動修正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及處理細則」第六十四條規定
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即日起放寬無照駕駛者考照規定,
違規人可分期繳納罰款,
且只要繳交第一期罰款,
就可向各地監理機關報考駕照。
考量過去無照駕駛違規人罰款
累積越來越多,
以致無法順利考取駕照,
變成惡形循環屢再無照駕駛,
交通部乃在 四月十六日 預告修正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六十四條規定,
增訂如違規人應繳罰鍰於辦理分期繳納
並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
即可同意其考照。
2010-09-28 19:47:01 補充:
謝謝甚囂塵上大師的提醒!終能將正確的資訊提供給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