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Lotus 知識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就 Lotus 你朋友 A 的問題,樓上 Alfred Yiu 網友已提供部分資料!但在下亦有些資料補充希望讓你和你的朋友參詳一下!而在下的意見或有與樓上網友不同的地方!
在回答問題前先就提及的事稍作分析!
其實如果 A 真的有替前妻負起償還部分債務的事,那可以在收集相關資料後向家事法庭法官作出申訴!要求就相關的款項在贍養費中作出全數或部分對沖!由於這是 A 代前妻償債的舉動,故代付的供款自應向女方討回!
就以上所描述的生活水平來計,其實當初A先生是否一定需要給與前妻贍養費呢?
答:基本上一定要,除非對方放棄這個要求!
因為縱使前妻有工作和收入,但照顧子女的天職是為人父者應負的責任!故就算不支付前妻那份,子女那部分也必需承擔!
現時A先生可否以再婚,生活負擔加重,或者以其他原因提出剔除給與屬於前妻那份贍養費呢?如果可行詳細又是如何申請法呢?這期間會否衍生什麽費用的問題呢?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呢?
答:再婚絕對是合理的理由,去向法官要求重新評估支付贍養費的數額!
按婚姻法的精神,現有家庭的生活質素和重要性放在第一位!斷無為著支付前妻兒贍養費而要新家庭全家捱餓之理!這並不符合基本的人權法規!
當然最終如何判斷實際數目則要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去決定!但法官絕不會漠視新家庭的需要!可能的情況是當 A 將新的收支情況向法庭申報後,法庭或會略減其前妻方面所得的贍養費,但子女的則理應不會改變!
當經濟有所改變而希望改變贍養費的數目時,可以向家事法庭作出申請,不管男女雙方都如是!收費祇在幾百元之列,詳細情況請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查詢!在正常情況下不需律師的服務!
子女的那份贍養費是否只是負責到18歲呢?
答:正常情況下是,但如子女現正或將會入學就讀或接受某種形式的培訓,或有特別情況(例如子女有殘障問題),有關現存的付款命令可加以延續至十八歲以上!
另前妻在此期間會否做出其它的任何行動呢?(因A先生擔心前妻在得知A先生即將還清債項的情形之下而要增加贍養費呢。)
答:對方可以作出要求增加贍養費的申請!
假設 A 的經濟狀況有所改善,那對方有權要求增加贍養費的數目,而且獲批的機會非常高!故如果 A 未能申報因再婚而增加的家庭開支,則相信要增付贍養費的機會不少!
如對方真的作出申請,嘗試以上文的那個代前妻償債後追回款項的方法!但當然要有足夠的證據!
還有就是如果A先生再婚,法庭是否會保障現時的家庭生活水準為首要前提呢?A先生的前妻是否還有權隨時提出增加贍養費呢?
答:會!請參考上文所述!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某人全家節衣縮食;小孩僅得溫飽並除上學外再無額外的社交活動;為的祇因惟一有工作收入的男方要支付前妻兒的贍養費!
不是說支付贍養費不重要,但就算申請破產,破產管理署也會容許破產者有基本的生活條件!故法庭在作出判令前必會充分考慮新家庭的需要!
另女方自然可以隨時提出申請,即如 A 亦可以隨時作出申請改變贍養費數目!但申請儘管申請,是否獲批則要視乎雙方理據和提交的資料,而最終決定權在家事法庭法官手上!
聽説贍養費是要給到對方再婚爲止,如果對方不再結婚是否就要負擔他/她一輩子直至對方生命終結呢?是否有何合理的理由,或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停止給與贍養費呢?
答:基本上是對的!如樓上網友所言,能停止支付的原因一般是自身條件轉差致無力支付!但其實這亦祇是暫停支付,他日付款方的經濟條件改善,收款方可以重新要求支付,並追討短付的贍養款項和利息!
而對方經濟有所改善,並非拒絕支付贍養費的理由,除非對方主動放棄!否則祇好向家事法庭作出重新評估的申請,那法官或會在考慮對方的經濟優勢後,酌量減低應付的贍養費數目!
2010-09-28 21:01:23 補充:
Lotus 網友太客氣了,在下祇是希望略盡棉力去幫一些人,而亦早已明言在下的意見亦絕非百分百正確!
即如立時就有網友提出不同的意見,現希望可以先理性地跟 Alfred Yiu 網友討論一下,其他問題在下會於意見欄中作出回覆!
由於字數所限,請各位於意見欄中繼續!
2010-09-28 21:02:36 補充:
事緣 Alfred Yiu 網友質疑在下的「再婚絕對是合理的理由?」
再婚為何不是合理的理由呢?結婚是基本人權,一個已正式離婚的人,為何不可以再結婚呢?為何要剝奪他再婚的機會呢?難道一個人離婚後因要照顧前妻便要孤獨終老嗎?為何他不可以為現有家庭提供最佳的生活條件呢?
2010-09-28 21:02:52 補充:
一段婚姻不就是照顧對方一輩子的承諾嗎?
一段婚姻的失敗,有時雙方都要負上責任而非簡單地判定是男方出問題!有時你想跟對方終身廝守卻未獲對方應允呢?那依 Alfred 網友的意思,假設女方不忠或忘情負義,男方都要一生負起照顧她的承諾嗎?男方就為著這個承諾終生不娶因為要負起這個照顧的責任嗎?男方就為著這個承諾要犧牲新家庭的生活質素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就是法庭會容許再婚和重新審議贍養費的背景和原則!如果 Alfred 網友的意見成為主流,那還有人再婚嗎?
2010-09-28 21:29:55 補充:
因當初離婚時沒有提出此項的要求,故現在提出會否令到法官質疑,爲何當初不提出呢?
答:可以向法官解釋因不清楚申報條款,亦因當時太混亂導致遺忘此事!而且這些債務當時尚未還清,而假設 A 最終無法應付而要破產時,兩部分混雜會造成混亂,故待還清所有債務後才對女方作出追索!
還有就是關於前妻部分的贍養費,因當初A先生確實考慮不周,而又想急於解決事情,可否現在一併提出重新評估是否需要給與前妻部分的贍養費呢?
答:可以!其實雙方都可以用任何理由作出申請,但審批的權力在法官手上!法官要視乎每個呈請的不同去判斷!
2010-09-28 21:30:51 補充:
還有他們當初共同擁有的物業因前妻的破產而令致只剩一半業權,現時A先生還需彷徨如何贖回半分業權,如買回半分業權應爲數不少。
答:這個物業祇要有女方的名字,她破產時破產管理署便會依法充公她名下的業權,她有否出資或掛名都如是!A 想贖回被充公的業權在現階段就別費神了,反正他的經濟狀況未足以應付!要贖回被署方充公的業權手續非常繁複而且花費不少,最好暫時別想這個問題,反正物業 A 可以繼續佔用下去!
2010-09-28 21:31:43 補充:
A生債務重組的債項現在即將屆滿,但是應該又要儲錢贖樓,還有可否增加每月供樓金額,而減少供樓的年期等。
答:這問題的意思是加大按揭還款額以縮短供樓年期嗎?如果是則這問題要跟提供按揭的銀行商議!但其實亦未必一定成功,因銀行會要求提交最新的收入資料去作出評估,加上這物業已涉及破產管理署!
2010-09-28 21:31:52 補充:
由於A先生已恢復單身,又沒有其它任何的免稅額,雖然基本上是A先生在供養兒子,但是前妻不同意A先生申報兒子的免稅額,來更一年A先生可能需要繳交十萬元或以上的稅項。
答:話也不可這樣說,A 的前妻在照顧兒子方面也有付出,最低限度也有時間和精神方面的付出!而且老實說,以香港的生活質素,難道每月五千元,就足夠一個小朋友所花費嗎?
至於免稅額方面,或許女方已作出申報,那自然難讓 A 重覆申報!這些問題可以在向法官申訴時一併提出!以證明 A 面對的種種困難和財務壓力!
2010-09-28 21:32:22 補充:
此種情形下是否還需要給與贍養費?
答:A 個人經濟有壓力,可以向家事法庭作出減付或停付的申請!但在未取得法庭命令前都要依法支付!
或者A先生是否有權不需經妻子同意之下獲取兒子的免稅額呢?
答:稅務問題非在下所長,故不敢胡亂發表意見以免誤導他人!請諒!
又或者提前跟法庭申請延遲或取消妻子那部分的贍養費,只是給與前妻象徵式的贍養費呢?
答:如上所言,甚麼都可以申請,但能否成功則要視乎法官的判斷!但要大幅改變贍養費數目恐怕並非易事!
2010-09-29 18:13:57 補充:
看來是在下過慮了,忘記了有 Lotus 在替那位 A 先生綢繆!
原來就跟署方買回業權的程序和困難,Lotus 早已了然於胸,省了在下覆述之便!
既然 A 先生已有決定,那早日解決掉物業方面的煩惱自亦理所當然!
怕祇怕那位 A 的前妻得知物業售出後,又要來分一杯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