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為: 大厦公契例明不准養狗,該戶主已買下公屋單位部份業權,故已並非租戶。
故本人相請問:
(1) 能否就此事出律師信控告該住戶,通常過程如何(是否先出律師信警告,再因回應可向該戶主提出起訴,如釘契等),
(2) 在律師事務所,出律師信及徵詢法律意見大摡,我指是大摡收費如何,
(3) 由於管理處未能盡責執行大厦公契,可否控告管理處失職? 管理處每次只口頭勸喻,連出書面警告都不願意。
請具法律知識或有經驗的朋友幫幫忙,如隨時引用及答廢話者行開,萬分感激,謝謝。
更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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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
再想問,是業主立案法團權力大,還是房屋署大,我想,要指望個班只識收錢的管理處是無望,但我理解應為,房屋署先係所有公共屋村的大業主,釘契與否,是否由他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