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律師信控告屋村違例養狗

2010-09-27 9:36 am
本人居住的公屋屋村,有一住戶違例飼養狗隻,而最重要的是狗吠聲實在太大,遠至上下6-7層都聽到,當主人不在家時,可以連續狂吠3個鐘或以上,直至該畜生住戶回家為至,故經常擾人。本人多次向管理處投訴,但只叫看更上門口頭勸喻,其後都是不了了之。

背景為: 大厦公契例明不准養狗,該戶主已買下公屋單位部份業權,故已並非租戶。

故本人相請問:
(1) 能否就此事出律師信控告該住戶,通常過程如何(是否先出律師信警告,再因回應可向該戶主提出起訴,如釘契等),

(2) 在律師事務所,出律師信及徵詢法律意見大摡,我指是大摡收費如何,

(3) 由於管理處未能盡責執行大厦公契,可否控告管理處失職? 管理處每次只口頭勸喻,連出書面警告都不願意。

請具法律知識或有經驗的朋友幫幫忙,如隨時引用及答廢話者行開,萬分感激,謝謝。
更新1:

更正"隨時引用" --->應為"隨便引用"

更新2:

再想問,是業主立案法團權力大,還是房屋署大,我想,要指望個班只識收錢的管理處是無望,但我理解應為,房屋署先係所有公共屋村的大業主,釘契與否,是否由他們執行?

回答 (1)

2010-09-27 10:58 am
✔ 最佳答案
首先說明我不是律師。

如大廈公契列明不准養狗,可否出律師信給有關住戶呢?答案是可以的。

但是,執行公契上列明的權力是由業主立案法團的業主大會或管理委員會行使,除香港法例或公契另有訂明外,個別業主沒法行使公契的權力。背後精神是,一個屋苑的公共部份由所有業主共同負責(這算是公權力),因此整個構思從這方向去設計,因此很少有個別業主行使公權力。

業主大會名義上是屋苑的最高權力機構,它可以替屋苑作出任何決定(當然法例規定的情況下),但它一年才開一次會,權力行使主要靠管理委員會了。但通常管理委員會聘請物業管業公司,協助法團管理公眾部份。

如你所關注的情況,通常由管業公司向有關住戶發出至少超過一封警告信先(每次均需給予一個合理時間給他改善),無效管業公司徵得法團同意,可向該住戶發律師信要求他要改善,再無效法團可要求法庭向該住戶發出禁制令,禁止他繼續養狗。

如你發現管理處表現不善,可向法團投訴。在下次投標時,你可不投該公司一票。但一個業主之力,難以做到了。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4: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27000051KK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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