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公積金

2010-09-27 2:39 am
本人於1992年任職本公司18年今年2009年申請破產,破產管理署通知公司60歲退休時將該筆錢交予破管署,現在至今還有20年,破產後公積金會否被扣除

回答 (1)

2010-09-27 6:17 am
✔ 最佳答案
keu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相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管理署通知公司60歲退休時將該筆錢交予破管署,現在至今還有20年,破產後公積金會否被扣除?

答:非常抱歉要給你一個痛苦的答案,就是這些公積金到你提取時,不論是在這公司做到退休,還是以其他理由提取!都會被破產管理署依法充公,假設在扣除原有債務和政府的行政費後仍有剩餘,署方會將餘額退還給你!

相反假設是強積金計劃,則受到強積金條例的保護!祇要在四年破產期內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都不會被署方強行充公,而可以在解除破產後依然保有強積金戶口內的權益!

破產管理署除了通知你現在任職的公司外,應該尚有一封信件副本向你交代這件事!信的內容大約是告訴你公司或是公積金計劃的持有人,當你名下的公積金權益到期提取或有人以任何理由提取時,要先得到破產管理署長的同意才可以發放!

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公司或公積金計劃持有人要先知會署方,並將你名下所有的公積金權益結清後並轉交破產管理署控制和處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3: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26000051KK0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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