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公屋可否擁有物業,的士

2010-09-25 6:11 pm
住公屋可否擁有物業,的士保值?
更新1:

有物業是否一定要搬走?

回答 (3)

2010-09-25 7:11 pm
✔ 最佳答案
當然可以,房署只會改收富戶租金,不會要你搬出的;但如隱瞞不報,就會觸犯法例,會被刑事檢控。
mrjohnnyip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住公屋可否擁有物業,的士保值?有物業是否一定要搬走?

答:在下的意見跟樓上網友的有部分不同!

首先公屋住戶當然可以擁有資產,但資產總值不能超逾上限!而超逾下列附表者要繳交雙倍租金!由於不清楚 mrjohnnyip 網友的家庭組合類別,故請參考下列房署網頁中的資料!

在2010年4月1日生效的指定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如下:

家庭人數入息限額(每月)資產淨值限額 (2010/2011年度輪候冊入息限額3倍)(2010/2011年度輪候冊入息限額84倍)一人22,320元630,000元*二人34,980元980,000元*三人39,390元1,110,000元*四人48,210元1,350,000元五人56,100元1,580,000元六人65,730元1,850,000元七人71,040元1,990,000元八人75,270元2,110,000元九人83,700元2,350,000元十人或以上87,240元2,450,000元 * 一至三人的小家庭,若其所有家庭成員均為55歲以上,其資產淨值限額與四人家庭的限額相同,即1,350,000元。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16-17,00.html

而假設資產超額者就算願交雙倍租,都最多祇能多住三年!

因繳交雙倍租的住戶要兩年申報一次資產,如仍超額則要立即遷出收單位交回!而不願意申報者同樣要立即遷走!但可以再有一年寬限期,期滿後便要遷出!

故由開始交雙倍租起最多祇能住三年,而非可以交雙倍租金一直住下去!(住戶的資產狀況有變另計)

請參考下列房署網頁中的資料!

房委會於1999年2月5日檢討有關政策,並決定如公屋住戶家庭入息及擁有的資產淨值均超逾指定的資助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或選擇不申報資產(包括未能就有關申報提供足夠資料,以證明家庭總資產淨值並未超逾現行資產限額的住戶),便須遷出所住的公屋單位。須遷出公屋單位的住戶,如有暫時的住屋需要,可申請暫准居住證在該單位暫住,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在暫居期間,他們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證費。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16-17,00.html

物業方面要視乎物業種類!
基本上公屋住戶如申報或被發現擁有住宅物業,都會被要求遷出交回單位!因為這公屋戶既擁有住宅物業,理應無居住的困難和壓力!

故擁有住宅多數不能倖免,反為擁有商鋪或工廠等物業則祇作資產計算!
參考: 房署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9-25 11:43 pm
可以, 但係你要照報, 如果超過資產和入息限額, 佢地房署會要你交市值租金.... 你記住要照實報, 我有個親戚報小左被佢地查到, 攪到被房署告要上庭呀 ! 所以唔好漏報好大鑊.....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5: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25000051KK0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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