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買入一個連租約的單位作自住,無得睇樓的,租約係兩年死約,今年年底租約期滿,如果買入單位,我是否有權要求租客於死約完後搬走?我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假設10月頭簽臨時買賣合約,兩個月成交期,12月頭才開始收租,理應只需要收賣方的按金上期,根本不用收租客租金了,我的想法是否對呢?
請大家幫幫忙。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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